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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需配建5%的保障性住房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16日 18:17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6日电(记者潘莹)乌鲁木齐市政府近日发文要求,今年房产开发商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小区,要按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新出台的《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这些保障性住房必须按照与小区内其他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建设。

  乌鲁木齐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未按有关规定进行配建项目的房产开发商,其违规行为将被查处,并受到降低开发资质或限制开发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乌鲁木齐市计划新建9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其中,由开发商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数量约占一半,其余由政府集中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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