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月底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对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作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当日还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黄金
期货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表示,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上海证券报)
股改税政延至股改结束 软件、集成电路业受益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支持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业的发展。
软件、集成电路业受益
其实在17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就已收到此《通知》。
为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对软件行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了特别的规定: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培训费用可税前扣除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等。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这两大行业一向是我国扶持的行业,按照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征收15%的所得税,但在《通知》出台后,这两大重点扶持行业得到的优惠更多,充分体现了我国的行业导向。"
虽然在本次新企业所得税中,对大家重点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仍没有出台,但胡怡建认为,上述两大行业的政策是在除"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特殊规定。
股改税政延至股改结束
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