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时工作制”看起来很美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20日 15:01
乾羽
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的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姒健敏指出,在我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70%左右。缩短工时,劳动效益将增加25%。6小时工作制可以保护劳动力资源和人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质;缓解交通压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社会生存环境;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3月19日《浙江日报》)
在合适的限度内,休闲的时间越多、工作的时间越少,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体现。但是,在被6小时工作制的建议所诱惑的同时,冷峻的现实又让我们不得不设问:谁说有效工时只占制度工时的70%,谁说缩短工时就一定可以提高劳动效率,谁说提高劳动效率就必须减少工时?
或许,如姒健敏所言,在政府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较为明显的工时浪费现象。但是,对于其他单位呢?在一般的私营企业会存在工时浪费吗?当那些工人在流水线上疲劳操作时,当加班劳作已成为工作常态时,他们的劳动中存在工时浪费或无效工时吗?尤其是,那些更为艰苦的农民工,他们存在工时浪费的现象吗?
当然,在一些政府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能存在无效工时的问题。但是,减少劳动时间就一定能提高劳动效率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弄明白为何在这些地方会出现较为严重的工时浪费现象。姒健敏认为原因是工作时间过长,但是笔者认为原因可能是人浮于事的“臃肿”。假如忽视了人浮于事的原因,一味减少劳动时间,那么结果只能是,本就清闲的人更加悠闲——还是无事要做,而且也不必熬时间了!
即使减少劳动时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效率,即使所谓的提高也没有多少,但是与8小时比肯定会在数据上好看一些。然而,是否必须通过减少工作时间的方式提高效率呢?政府部门减少了办公的时间,普通百姓办事的时间也相应减少;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了办公时间,公共服务被提供的时间也可能减少。难道没有其他方法提高劳动效率吗?答案很明显,提高劳动效率完全可以通过裁减冗员、细化考核来完成。
而且,假设6小时工作制能够实现,对于那些疲于劳动的企业工人和农民工来说,他们是不可能得到6小时工作制待遇的。6小时工作制,看起来很美,但终究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梦。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