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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创业板推出后面临六方面风险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25日 20:11 陶俊洁 赵晓辉   新华网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25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指出,由于创业板市场风险比较高,今后创业板市场推出后要继续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提示创业板的风险。 

  姚刚指出,为了提示风险,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专门 

  规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必须在招股说明书特别显著的位置提示创业板市场风险。 

  姚刚强调,创业板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处于创业期的成长型企业,其盈利模式、市场开拓都处于初级阶段,在经营上容易大起大落。 

  ——上市公司的诚信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部门的审核是合规性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假由中介机构负责。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市场时应对公司状况进行深入研究。 

  ——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比较大波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规模比较小,易被操纵,大幅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 

  ——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高新技术转变成产品,到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其转变过程很困难,这种技术风险普通投资者难以辨别。 

  ——投资者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投资者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可能缺乏了解,在此背景下进行投资,缺乏辨别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中介机构的风险。目前能够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个别机构勤勉尽责意识不够。中介机构和发行企业一起欺骗投资者的事情过去也有发生,这种情况在创业板市场不能保证完全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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