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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非法中介疯狂垫资近8亿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27日 09:09 深圳商报 
  2006年底,福田工商分局开始联合相关部门调查并打击“三虚一逃”企业和非法中介机构。一年多来的调查结果令执法人员始料不及:为了赚取高额利润,非法中介机构为企业注册登记垫付注册资本金的违法行为达到了几近疯狂的程度。2007年底,福田工商、公安部门联手查办的深圳市鑫誉担保有限公司就是个典型例子,这是迄今为止我市查获的最大的非法中介机构:代办虚假登记企业数量最多,累计非法垫资金额最大,私刻公章最全,涉案金额最大……日前,本报记者就该中介在代办企业虚假登记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深入采访了福田工商分局,试图通过解读鑫誉担保公司一案,警示准备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广大企业依法申办营业执照,告诫其他的非法中介尽快结束违法行径,莫越雷池。

  福田工商、公安部门联手查处长期从事非法代办企业登记注册违法活动的鑫誉担保公司。

  由来

  专项打击中锁定目标

  2007年10月10日,在针对“三虚一逃”企业和“非法中介机构”开展打击行动的过程中,福田工商分局对深圳市鑫誉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商之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担保公司进行锁定并立案调查。调查中,商之道担保公司法人供认该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及有关登记手续是由鑫誉担保公司代为办理的。

  登记资料显示,深圳市鑫誉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担保业务、企业投资策划咨询、企业管理顾问、信息咨询等,登记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安柏丽晶园安景阁2座14D。但调查发现,该公司基本不从事担保业务,主要为企业代办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实际经营地址也不是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地址。感到案情重大,福田工商分局以虚报注册资本5000万元和非法从事中介活动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出击

  为1166户企业非法垫资逾7.9亿元

  10月16日,根据已经掌握的办案线索,福田工商分局联合辖区公安部门前往泰然工业区金润大厦4楼2F,对位于该处的鑫誉担保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嫌造假的居民身份证192张、银行存折166本、银行卡138张、印章549枚、各类伪造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料8箱。

  经过4天的初步整理发现,鑫誉担保公司实际上是一家以担保公司名义从事非法代办公司登记业务的非法中介。该中介自2006年5月以来,共为947户企业办理完成了开业或增资的注册登记手续,219户企业正在办理之中,涉案企业合计达1166户,非法垫资总额超过7.9亿元。

  深入调查发现,该中介的非法垫资行为涉及11家商业银行的30家支行和13家会计师事务所。更出人意料的是,执法人员在清理该中介涉嫌私刻的各类印章时,发现了20枚政府、银行用章,其中4枚工商部门的印章、13枚房屋租赁部门印章及3枚银行条形章。

  进展

  全方位查办非法登记企业

  鉴于鑫誉担保公司的违法事实,福田工商分局将上述1166家涉案企业及行动中查获的涉案人员名单全部录入“黑名单库”;对由该中介代办已注册成功的947家企业名单提交市工商局,由相关各分局对其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前置审批等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对位于福田辖区内的涉案企业加案件锁,逐项排查;对司法机关认为无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涉案的13家会计师事务所今后出具验资报告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对于涉案企业存在的虚假登记问题,以“告知函”的形式,告知税务、财政、房屋租赁、人民银行、金融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

  创新

  综合治理外查内堵

  要治理非法中介代办企业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单独依赖工商部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外查内堵。为此,福田工商分局与福田区政府协调,于2007年11月成立了由区政府牵头,公安、工商、租赁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福田区打击企业虚假注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三虚一逃”企业和非法中介机构进行查处和打击,同时建立了与税务、财政、银监、房屋租赁、人民银行、金融办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间协调和统一行动的“告知”机制,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登记行为。

  点评

  试看非法中介手法

  非法中介机构为登记注册企业虚报注册资本垫付资本金,这是目前中介机构最为常用的资金造假手段,是中介机构利润最大的一个方面,非法中介人员俗称“打资金”。为了赚取超额利润,非法中介多以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麻烦、企业自有资金压在银行时间长和工商局内部有熟人等为由,诱骗企业在办理开业出资和增资的注册登记手续时,委托其代为办理,以欺骗手段取得相应的工商登记,非法垫付资金少则数万元,多则上千万元。

  从近年来工商部门查处的情况看,非法中介代办企业登记注册的手法主要分为三步。首先,非法中介人员持公司股东身份证,在其熟悉并不为公司股东知晓的银行开立公司股东个人账户和公司验资户,如果拿不到公司公章,则私刻印章,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其次,将所垫付的资金由非法中介人员的个人账户打入公司股东账户,再转入公司的验资户,之后由与中介有一定联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银行询证,中介拿到验资报告后,到工商部门申办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骗取公司注册登记后,中介持新营业执照到开户银行开立企业的正式户,将验资户中的资金转到正式户,再即刻转到四川、甘肃、湖北、江西及广东东莞、揭西等地。如鑫誉担保公司的资金通常集中转到公司负责人的家乡四川绵阳的企业账户中,通过熟悉的银行关系,顺利并快速地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为下一次垫资活动做好准备。

  以深圳一家网络公司为例,该公司设立于2007年6月2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当年6月22日,当事人出资100万元缴存深圳一家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临时验资账户。6月27日,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申办公司注册登记。7月3日,上述款项转入正式户的当天,又被转汇至深圳市雅新盛贸易商行(查无下落)在中国农行四川省绵阳市分行营业部设立的账户。工商部门调查时,当事人承认了中介机构为其垫资的事实,并称事后向中介支付了14600元的代理费用。

  非法中介为了提高垫付资金的流动速度和安全性,还采取了另外三种资金转出手法。一是中介向工商部门提交代办企业登记注册的全部资料后,利用私刻的工商局印章,向银行出具不再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申办不成功的证明,被银行锁定的验资资金随即解冻,并立即被转出;二是存入验资款后,中介于当天或第二天就利用伪造的新营业执照,将垫资款迅速转出;三是中介在银行内部收买办事人员,使中介的垫资款来去自如,银行基本起不到资金监管作用,甚至违规操作,为非法中介服务。

  此外,非法中介在企业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方面还存在造假行为,主要是通过私刻房屋租赁部门公章和模仿租赁管理人员签字的手法,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书。本案中,执法人员就在鑫誉担保公司现场查获不法分子私刻的全市7个区房屋租赁部门的审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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