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扩大券商直投业务试点范围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30日 13:07
《财经网》
3月27日,证监会网站称,可适当扩大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
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投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同时应该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同时,这些证券公司还要具备其他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公司直接试点始于2007年9月,首批试点券商为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了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
证监会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后,开展直投业务的专业子公司运行情况良好,有效控制了风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试点初步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证监会称,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公司的日常监管,并强化对直接投资业务的跟踪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