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不安排倒休,须支付200%的工资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李长保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企业如果强行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工资。
发生纠纷时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均要担责
针对不少企业为了规避义务,而把职工的劳动关系转为劳务派遣的现象,李长保表示,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盲目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改成劳务派遣,也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相应义务。发生纠纷时,按照5月1日即将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将为共同当事人,双方都要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周日安排加班的情况,企业必须安排另外的时间倒休。如果不安排倒休,用人单位必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连订两次定期合同,职工要求续订企业须同意
有市民提出,自己在单位工作已超过10年,但领导只答应与其签订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长保表示,按照规定,工作满10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针对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必须从用工之日起就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项
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指定了一个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应该视为企业跟职工订立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规定,如果职工与企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界满,职工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