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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雅案再生变数:阿里巴巴或借反垄断法抬身价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03日 09:38 上海证券报 张韬
  将于8月1日施行的《反垄断法》有望使中国成为全球反垄断监管领域继欧盟、美国之后的第三股重要力量。据专家介绍,按《反垄断法》规定,同业经营者之间的并购行为属于“经营者集中”,认定“经营者集中”是否构成垄断,则需要考虑相当复杂的因素。两周前,《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此进一步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三项标准之一的,即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这三项标准是: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超过9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3亿元;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17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3亿元;3.集中将导致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相关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5%。

  由此,就“微雅配”而言:一方面,雅虎于2005年收购了阿里巴巴39%的股份,是后者的第一大股东;另一方面,据金杜律师事务所直接投资部合伙人王德全表示,微软也符合以上条件。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在8月1日前未能完成对雅虎的收购,则微软要想如愿以偿,除了要通过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欧盟方面的反垄断审查外,还要通过中国方面的反垄断评估。而且,《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中还特别指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由此,阿里巴巴在微软收购雅虎一事中的地位有望得到提升。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认为,本来就是收购谈判重要砝码的阿里巴巴,将使微软不得不从多方因素出发,与之展开谈判。而在阿里巴巴方面,据悉已聘请德意志银行等为顾问,应对微软收购雅虎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并考虑启动股份回购计划。按照阿里巴巴目前的现金储备和市场募资能力,短时间内弄到足够规模的回购用资金并非难事。同时,有评论认为微软在中国处于两难局面,当微软这个软件巨头也正在向互联网转变之际,其在中国的互联网业务却不温不火。微软要在亚洲取得成功,应当同本土主要互联网公司结盟,而阿里巴巴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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