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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房将可抵押贷款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09日 07:36 国际金融报 
  ■ 新华社记者 马姝瑞 发自合肥

  如何将数量庞大的农村农房从资产转化为资本,提高农民融资能力,实现农村生产力的新一轮大解放?记者4月8日从安徽省建设厅了解到,这个省将在今年开始试点农房产权登记制度,按照城乡一体化管理原则推进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长期以来,没有合法产权登记的农房,进入市场交易的渠道狭窄。大批农民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变成城镇居民后,大量农房闲置在乡村,无法流转,造成社会资产的极大浪费。根据2008年安徽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这个省将在今年稳步推进农房产权登记发证流转试点工作。首先将在全省选取一些具有实践经验或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先行开展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

  通过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安徽将解决未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一“瓶颈”问题,为促进村镇房地产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必要的条件,也为部分进城安家农民的闲置资产转让提供产权保障。同时,安徽还计划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探索村镇房产抵押贷款新模式,为村镇房产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安徽省建设厅要求,要完善产权登记及流转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优化登记发证流程,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全面开展农房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安徽省建设厅厅长倪虹表示,建立并实施农房产权登记发证流转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同时对深化农村改革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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