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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是“港版中石油”吗?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1日 10:09 CB博客 赵福军
  被称为“中国电子商务第一股”的阿里巴巴,近期市值缩水最高幅度达70%,市值蒸发1500亿港元,无独有偶,在阿里前一天上市的中石油,市值突破万亿美金,成为全球市值最高公司之后,近期也两次触摸发行价16.7元,跌幅也近七成,市值蒸发近6万亿元。于是有媒体开始将两者类比,得出阿里巴巴是“港版中石油”的结论,那么两者具有可比性吗?

  中石油是中国经济的指向标,其股价大幅度下跌影响的将是整个中国股市指数,而阿里巴巴不过是十多年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不过是马云中国电子商务帝国版图中的七分之一面积,所以两者根本不具备可比性。阿里巴巴股价大跌与美国次贷危机和香港股市整体环境不利有关。但从电子商务的存在功能角度看,阿里巴巴B2B平台,也为国内众多中小出口型企业降低营销成本,抵御美国次贷危机提供了平台,增值想象空间仍旧潜力不可低估。

  阿里巴巴最新年报数据显示,2007年实现营收为人民币21.63亿元,增长幅度为59%;净利润的数据为9.68亿元,增长幅度为340%。应该说阿里巴巴2007年的盈利已经“远远超出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6.2亿元的承诺,同时也超出了各大投行的预测”。但有媒体质疑,“在这9.68亿利润里面,有4.06亿是利息,所以营业带来的净利只有5.61亿”。但据业内人士指出:按照香港的会计准则,利息收入可以直接计算为利润。同时媒体作者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实际上,4.06亿元的利息收入包括两大部分,其中0.56亿元是阿里巴巴正常业务经营中通过积极的资金管理带来的利息收入,扣除0.56亿之后的剩下的3.50亿元才是阿里巴巴通过上市融资而获得的利息收入。但实际上最终到达阿里巴巴手里的资金并没有3.50亿元,因为与此融资有关的汇兑损失达到0.61亿元,扣除这部分,实际到达阿里巴巴手里的利息净额只有2.893亿元。另外即使利润中存在4.06亿利息,但这个利息是税前的,在未扣除税收,直接用税后净利润9.678亿减去税前4.06亿利息,从而类比招股说明书6.2亿元承诺的逻辑也是有失偏颇的。

  事实上,阿里巴巴上市后的市场费用及成本支出增长幅度远低过收入增长。阿里巴巴B2B业务模型不仅在2007年实现了21亿多的营业收入,还体现了19亿1900多万的递延收入。当然,我们不能在企业变大甚至上市之后,仍旧苛求其在各方面指标的增长幅度仍旧与初创时期一样激烈,这样的思维明显是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实际上投资人的信心是建立在公司主营业务之上的,主营业务的发展潜力才是判断一家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大度咨询总经理程天宇如是说。

  还是那句老话: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企业在A股上市,虽然意味着境内投资者会有机会进行利益分羹,但这样的分羹仍旧会时刻伴随风险,广大购买阿里巴巴股票的散户,看中的不但是中国经济的崛起,更看中的是中国网络电子商务国际化主导的力量,毕竟我们拥有全世界数量最多的网民,拥有全世界最大的互联网市场。阿里B2B业务,不过是阿里家族七大公司中最先上市的一家,随着阿里系内部的资源整合,我们不应该盲从于“一城一镇”的得失,应该将眼光放远,既然中国电子商务的春天已经到来,偶尔的寒意怎能代表冬天的逆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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