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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薪酬的监管权旁落凸显所有者缺位之弊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1日 10:39 中国保险报 
  □刘效仁

  金融机构高管天价薪酬日益攀高,愈演愈烈。有关决策层3月31日到银监会调研,对天价薪酬现象表示了极大关注,并与银监会领导交流了这种现象的根源与相关政策。遗撼的是, 目前并没有外部的监管程序来干预,银监会也表示“没有权力干预银行高管的薪酬”。这无疑凸显了所有者缺位导致监管权旁落的处境尴尬。(4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已经披露的银行年报中,某商业银行董事长以2285万(上年度仅为995万)的年薪,创下国内银行高管薪酬的新纪录。中国平安股价狂跌不已的同时,其董事长马明哲每天收入18.12万元,其年薪高达税前6616万元(上年度为1338万元),更是激起舆论哗然。中国商业银行聘请的外藉高管年薪似乎更高一筹,公众并没有得 “红眼病”,予以非议,除了要求“物有所值”,关键在于授予程序合法。并不怎么好的银行反而授予高管高薪,恰恰在于授予程序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原来,“银行高管们都倾向于给自己定个高薪,只要是这个高薪的议案能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外界并没有力量进行干预,所以导致银行高管的薪酬水涨船高。” 董事会虽然明义上是一种约束力量,可现在银行的董事长也享受到了这种天价高薪,银行的董事大多有份,大伙儿早就成了“利益共同体”,既如此,要董事会约束高管高薪议案,自然是缘木求鱼。善良的人们寄希望于银监会。可事实上银监会并不对银行行使股东的权力,也无法插手高管的薪酬核定。

  国有银行之所以称“国有”,不单因为从根上说是国家的,全民的。即使改制前后包括上市前后,国家曾经注入了巨额资金,为其剥离了数万亿计的不良资产。国家为中行、工行、建行成功上市就先后注入了600亿美元扩充资本金。早在1998年财政部定向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所筹资金专门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1999年四家国有银行将1.4万亿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底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责就是代表国家对有关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2004年,中行、建行又再剥离2787亿元可疑类不良资产,提高资本金率,并积极改制上市。(2005年11月20日 《经济参考报》)

  可不幸的是,即使汇金公司也不过是代表虚体(国家)利益的实体而已,况本身亦是代理人的角色,最终导致所有者实质性缺位,从而使庞大的银行资产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所以,尽管早在2004年6月,国资委就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不仅明确了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同时提出了薪酬规范管理和挂钩的具体措施。可在银行业此规范制度竟难以落实,高管的薪酬越来越像脱缰的野马。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没有明确。只有真正落实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者,银行高管天价薪酬才望解决。当然,不是用行政手段来个一刀切或切一刀,关键在于薪酬要反映银行家的市场价值,必须从明确所有人身份,强化所有人权利入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独立的、能够代表相关各方利益的薪酬委员会行使所有人“说不”的权利。从而保证高薪要与高管承担的法制、经济、荣誉和职业责任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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