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巢”形象被盗用 业主将起诉侵权公司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4日 06:12
央视国际
据央视13日晚播出《经济信息联播》消息 随着奥运的临近,不少
企业也想着沾沾奥运的光,比如一些企业在自己的商业广告中用上鸟巢形象。那么,这些企业的行为是否经过授权?是否合法?来看记者的调查。
记者在网上输入“鸟巢”,查到很多使用鸟巢做为背景图案的广告,这些广告将国家体育场特有的“鸟巢”设计形象,作为广告背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进行商业使用。对此,“鸟巢”业主——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些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恒利说:“它所产生的像做广告 组合的标志产生的收益都是有价值的
我认为这种价值应该是属于我们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的 因为我们在这个项目上投了很多很多的钱 我们也是一种经济实体 也要考虑盈利的问题。”
张恒利表示,建设鸟巢,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2%,拥有30年的经营权。针对这些公司的行为,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或将会采取诉讼的形式来解决。而被授权使用鸟巢的北京奥组委也表示,他们支持鸟巢业主打官司,以保护赞助商的利益。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权益保护处处长丁硕说:“我们可以许可我们的赞助企业和特许企业再进行商业上的开发 也可以进行宣传上的使用。”
丁硕表示,不仅鸟巢形象,包括奥运会场馆形象在内的一切与奥运会有关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管理范畴,享有著作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