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又现购房零首付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5日 11:22
深圳商报
【新华社福州4月14日电】近期,福州市出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因急于回笼资金,为购房者垫付首付款,向银行套取按揭房贷的现象。开发商此举表面上是为购房者打开买房的方便之门,实则是开发商转嫁了暗藏的“套贷”风险。
开发商代客“套贷”
记者不久前发现,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的楼盘项目——“51公馆”悄然打出“零首付”售房广告。央行不是早就禁止零首付了吗?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该楼盘售楼部。售楼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如果看中哪套现房,而无力及时支付首付款,开发商可以为购房者垫付全部首付款。
工作人员说,垫付首付款有一个条件,购房者必须与开发商签订《垫付合同》,交3万元保证金,售楼部为客户开出已交首付款的证明收据,客户凭此收据可向开发商委托的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客户必须在今年底前将首付款全额补上,开发商再向客户正式交房。
记者问:“如果期限到了补不上首付款怎么办?”
工作人员答道:“根据合同约定,客户要赔付违约金,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如果提前补上首付款,就可以提前拿到房子。”
一种变相的“零首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炒房人士告诉记者,开发商垫付首付款实质是代购房者向银行“套贷”,这完全是开发商卖不出房子时的无奈之举,而且开发商根本不会真的垫付首付款。一些炒房者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常与开发商心照不宣地用这种办法向银行“套贷”,等待资金周转再向开发商补交首付款。
闽江学院经济师林忠华告诉记者,央行于2001年作出“严禁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现在开发商垫付首付款是一种变相的“零首付”做法,普通购房者如贪图这个便宜,向银行套得贷款后,万一无力付款,势必还会出现无力还贷的连锁反应。
“套贷”苦果转嫁于谁
“如果购房者到期不能补交首付款,根据合同,不仅拿不到房子,还要损失保证金,那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林忠华说,“就算炒房者如约补上首付款,但房子没能及时出手,一旦发生无力还贷时,此时房产权证已被转移抵押到银行,开发商拿到银行放贷,顺利实现资金回笼,炒房者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一段时间以来,购房者因无力还贷而拖欠银行房贷的案件数量正在增多。据福州市仓山区法院介绍,仅在去年9月份,仓山区法院就审结了买房按揭类案件69起,是2006年总数的好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