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 >> 地区财经 >> 正文
141张银行卡非法套现212万 上海最大信用卡诈骗案宣判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5日 12:08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 16名被告人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向银行申领141张信用卡,并持卡向商家大肆套取现金212万余元。1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迄今上海最大的信用卡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无业人员庄建栋、袁晓骞与自称在银行工作的顾清商议约定,庄建栋以支付信用卡信用额度10%至15%的价格,由顾清帮助庄建栋将原本不符合申领信用卡条件的相关人员成功申领信用卡。

  随后,由袁晓骞组织相关人员和租赁酒店、宾馆的客房作为作案地点,四处收集别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以及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身份证上形形色色的市民伪造成在各大公司上班、收入不菲的白领人士。庄建栋按照信用卡信用额度的10%到15%作为好处费,将上述信用卡申请表交给顾清申领信用卡。

  顾清则拉拢和安排另几名涉案的银行工作人员,为原本不符合信用卡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到信用卡,并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通过这样的方式,庄建栋等人共骗领到了141张信用卡。

  为了让信用卡里虚拟的信用额度转化成现金,袁晓骞指使相关人员以支付套现金额2%至3%费用的代价,用信用卡分别从被告人沈光富、王俊鹤、王建红、颜春英等人所在的商家单位套取人民币,进行恶意透支。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他们共套得现金212万余元。

  2007年6月,当这伙人在宾馆客房内整理大量的信用卡时,警方将涉案的16人抓获归案。不过,截至案发时,涉案的大部分赃款已被挥霍一空,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其中,主犯庄建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主犯袁晓骞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