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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版权作品拟引入电子传播权利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6日 06: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四月十五日电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表在数码环境中加强保护版权的初步建议,为版权作品引入涵盖所有电子传送模式的传播权利,并订定在指明情况下违反这项权利的刑责。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十五日出席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会议时表示,政府注意到必须小心平衡各方不同的需要,包括保护版权制度须提供有利本地创意产业持续发展及香港发展成为互联网枢纽的环境,并保障个人私隐。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建议,为版权作品引入涵盖所有电子传送模式的传播权利,并订定在指明情况下违反这项权利的刑责。这权利将有助版权拥有人在数码环境中利用他们的作品,并能促进数码内容的开发和电子传送科技的发展。


  在考虑应就违反这项权利引入什么刑责时,该局注意到,把所有未获授权的传播一律列为刑事罪行,可能会令刑责范围过广,造成不利的深远影响。该局建议,针对在指明情况下未获授权而主动向公众传播作品的作为增订刑责,即为业务目的或在业务过程中传播作品,或在其余情况下把版权作品以“串流”的模式传播至接收者,而传播达到足以损害版权拥有人的权利的程度。

  初步建议也包括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在技术上需要或有助传送过程有效运作的情况下暂时复制版权作品的作为,包括互联网商的快取活动提供版权豁免。这除有助节省频宽外,快取活动是在互联网上有效率地传送资料所不可缺少的一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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