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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缔离住宅不足5米的饮食店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6日 12:2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 袁丁 通讯员 陈伟秋 穗环宣) 广州共有近3万户饮食服务企业,不少设置在居民住宅区中,油烟、噪声污染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广州市政府昨日在其网站公布了由环保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通告,与周边住宅距离不足5米的饮食店将被要求全部“关门”。

  违规食肆60天内须搬迁

  记者了解到,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了四类场所禁止建设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分别是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5米的场所。

  按照通告,饮食业店铺的选址已经触及上述四类场所的,在通告正式实施的60天内,必须搬迁或转营其他无污染项目,如不自行关、停、转的,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取缔。对于这四类场所之外的饮食业店铺,则需要在通告正式实施的60天内前往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大规模装修要办报建手续

  通告实施后,所有新设立的饮食业店铺,不但要避开上述四类场所,而且在办理设立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前,应当到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进行经营场地建设及较大规模装修的饮食服务业户,还应当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有关开工报建手续。

  通告规定,经营饮食服务业引起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调查取证,项目选址属于上述四种情形的,由工商或卫生部门予以取缔。

  通告还明确,如果自家住宅没有餐饮服务的规划功能,业主不得将其非经营用途的住宅进行自营,或者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经营饮食服务项目。

  店铺全部改烧清洁能源

  对于合法饮食店的燃料,通告则规定炉灶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尚未纳入天然气管网的店铺,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

  除了油烟、噪音外,饮食店污水横溢也是投诉的热点。对此,征集意见稿规定,饮食服务店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和建筑退缩间距。此外,夜间经营的店铺,也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噪声和光污染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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