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 >> 证券要闻 >> 正文
证监会:下令8条铁律欲限制大小非解禁的压力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1日 06:17 敖晓波   京华时报 
  市场期待救市措施终于出现。证监会昨晚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并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了8条铁律。最新的指导意见从今天起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股改限售股、新老划断前IPO锁定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占总股本1%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台。

  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大盘下跌了47%。其中,大小非解禁上市流通成为股市动荡的主要原因,也成为市场最大的“空军”。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次虽然调整印花税的消息没有公布,但规范大小非的解禁对于市场而言,也是一个利好。大小非解禁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市场上股权持有者成本结构的失衡,大小非1—2元左右的持股成本与普通投资者持股成本的巨大差别必然破坏市场的内在平衡机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附件·8条铁律

  1.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5.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6.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7.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8.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股港股全掌握:168行情系统免费使用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