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5月展开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2日 22:02
中国财经报
颜晓岩
●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围绕11个方面开展自查●重点检查阶段的覆盖面:采购人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
本报讯 首次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将于5月4日开始。4月22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召开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具体部署历时4个月的工作。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上宣读了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08年4月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他强调,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围绕11个方面开展自查:
一是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二是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三是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四是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五是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六是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七是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八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九是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十是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十一是其他有关情况。
据了解,自查自纠结束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
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设3位副组长,分别由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张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财政部。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马文主持了这次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马马文在会议结束时强调,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和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精神和《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