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闯 王峰 报道 4月21日,首届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小金融机构互利合作圆桌对话会议在南京召开,沪苏浙三地14家城商行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届会议以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推动长三角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多层次战略性合作为主旨。参加本次圆桌会议的区域金融机构共有18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14家,农村金融机构4家。
与会代表认为,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长三角地区金融
论坛并在论坛期间专门召开区域内法人金融机构圆桌会议,为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全球化深入推进和长三角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探讨跨区域金融合作、实现共赢已经成为各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课题,对长三角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来说显得尤为迫切。长三角金融合作旨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做大金融总量、降低交易成本,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协议明确了合作的宗旨、原则和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决策及争议仲裁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共4项内容;主要合作范围包括战略发展合作、资金业务合作、结算业务合作、信贷业务合作、产品创新合作、信息技术合作、信息交流合作、风险管理合作、人力资源合作和管理技能合作等10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