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 今后,退休随子女异地居住的广东医保参保人,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买药时无需再回原地“划卡”!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广东医保个人账户转移的重大突破。
据了解,目前医保总的原则是“现收现付”,停保停止待遇,个人账户部分仍可在原地继续使用完毕,但除正式调动外,一般难以带走。而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不用缴费也可继续享受待遇,如果在异地居住,住院时可到挂钩医院就医,结算后回原地报销;但个人账户不能跟个人走,不能在异地划卡买药、看门诊。
《通知》在这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针对特殊情况提出及时处理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办法:
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支付给本人。这意味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将跟着人走,而不用回原地“划卡”。
职工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统筹地区,终结医疗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给参保人。
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通知》还规定,参保人在参保期间被判刑、劳动教养的,其医疗保险关系予以冻结,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个人账户资金继续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