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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自拟合同必须上报审查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2日 17:01 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已下发通知,要求提高有关审查和办理备案工作效能,15天内出具审查和备案意见。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拟制劳动合同文本审查是一种行政检查工作。通过对用人单位拟制劳动合同文本合法性检查,加强劳动合同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必备条款齐备等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通知明确,凡在广州市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所拟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审查,以及经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备案,由其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通知还明确,有条件的可实行网上有关审查和备案。各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项工作逐步向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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