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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二审再做无罪辩护 自称是“替罪羊”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3日 10:59 新京报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昨日再度成为焦点。由于不服佛山中院对自己一审有期徒刑17年的判决并上诉至广东高院,昨日其二审在佛山中院开庭。根据张海律师辩护意见书,张海此次上诉全盘否认一审对自己的判决,并公开反映一审判决因人而异。

  张海自称是“替罪羊”

  去年2月12日,佛山中院对健力宝原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据此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7年。判决后,张海马上表示不服上诉。事隔一年零两个月,该案的二审昨日正式开庭。在昨日的二审中,张海由始至终均表示,他是无罪的,是“替罪羊”。

  张海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指控张海职务侵占的资产,已经有健力宝集团公司和正天公司的财务账册、记账凭证,开户银行的原始票据和登记凭证,裕兴公司的董事会纪要、各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和还款计划等公司文件,各经手人和知情人的证言等,证明是正天公司欠裕兴公司的借款而委托健力宝集团代付,形成正天公司和健力宝集团的往来款。

  张海辩护律师认为,是否构成张海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和本质在于健力宝的资产是被正天公司作为单位占有,还是被张海作为自然人个人占有。

  辩护律师认为,一审法律后果是由张海一个股东承担了整个公司的责任,以刑罚的形式承担了民事责任,产生了代人受过和罪刑不符的事实效果。

  两会计师到庭作证

  张海辩护律师之一张民向记者透露,本次开庭有两名专业会计师到庭作证,证明一审判决认为张海指使他人通过虚增库存来掩盖侵占健力宝资产的行为并不存在。

  一审认为,为将支付给三水公投和祝维沙的关联公司账目冲平,张海指使张金富、马锦辉利用广州市浩讯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新的走账公司走账,即先从健力宝集团划款至走账公司,然后将款项划至前述的中间公司,再由中间公司划款回健力宝集团平账,最后再以浩讯公司、时代精英等走账公司为采购对象,拟定虚假的采购合同和入库清单,虚增库存,冲平涉及走账公司的账目。

  对此,张民说,张海根本没有以虚增库存平账的手段来掩盖侵占健力宝资金。

  在一审中张海曾向法庭申请向公安部门调取健力宝公司2003-2005年会计报表,这份报表有张海的签名,可以证明张海并未指使他人平账。但这个请求至今仍未有获许,因此他们申请要求两名专业会计师出庭,对案件中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当庭质证。

  家人称找到有利证据

  张海的家人黄鹭表示,自己一年多没有见到张海了,但是感觉张海个人健康还是很好的,而且当庭的心态、精神状态都比较好,也能够对法庭表示出自己对一审判决书的某些疑问,这个比较好。

  “我们很幸运能够找到张海案件原来的卷宗,从中找到了一些对张海有利的证据,准备工作已经完毕,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吧。”黄鹭对记者说。

  对于开庭审理的时间,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向记者表示,由于双方只会对新证据、新观点进行质证和辩论,一审中查明的事实法庭将不会再做调查,因此庭审的内容将大大减少。昨天,张海的代理律师也对宣判时间做出了预测。“由于一审宣判至现在有一年零两个月了,已经大大超过了审限,这个案子应该很快就终审宣判,可能会在本月底。”(记者张冰)

  张海案回顾

  2005年2月28日 张海因涉嫌挪用健力宝7亿资金被调查

  5月18日 因挪用资金被正式批捕

  2006年1月4日 狱中告佛山工商,称健力宝股权转让登记违法

  7月19日 诉三水区工商局案开庭

  12月20日 行政诉讼案一审败诉

  2007年1月18日 健力宝案佛山二次开庭,申请取保候审

  2月12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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