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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疑骸骨非财产 "盗墓者"偷人骨变卖案押后判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4日 16: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青年疑化身“盗墓者”偷人骨变卖案,其中一名涉案青年早前承认盗窃和企图盗窃两罪,原定23日判刑,但裁判官再度质疑骸骨是否属于财产,对是否构成控罪有所保留。

  法庭撤回被告答辩,并准予已还押14天的被告,以1000元保释至6月4日与案中女被告一并进行审讯。

  被撤回认罪答辩的被告叶国荣(21岁),其案件于上次提讯时,裁判官已提出人骨是否财产的疑问,他原接纳控方的解释,下令还押被告候判。但两星期后,裁判官23日再度指出,人类骸骨在《普通法》中不属个人财产,除非是存于博物馆或医学用的骸骨。


  控方回应时表示,先人骸骨对中国人来说有文化价值,也会拜山祭祖,而涉案人骨的遗属曾就此报警求助。但裁判官反指,非中国人才会拜山,并指出人骨不属财产的话,又何来拥有人。辩方则呈上1999年英国一宗关于医学院人骨被窃的Regina Kelly案例予法庭参考。

  裁判官考虑双方陈词后,认为法庭不适宜决定人骨是否属于财产,故撤回被告认罪答辩,安排他于5月21日进行预审,以商讨现时控罪是否恰当及案中细节,并将其与案中女被告彭康婷(17岁),于6月4日进行审讯。

  控罪指,叶国荣与彭康婷于今年2月某日在粉岭蝴蝶山坟墓偷取3个金塔内的人骨,而同案首被告黄梓荣(22岁)早前获撤销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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