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辞职机师判赔140万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5日 07:40
文汇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昆明24日电:云南一名东航飞行员辞职遭航空公司天价索赔一案,24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法院认定飞行员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违约,但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40万余元。
2007年5月,在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东航)工作多年、已取得机长、A类教员资格的郑志宏提出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东航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赔偿公司约1257万元、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此案因千万元的天价赔偿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辞职不违约 要付培训费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对结果不服,遂上诉至昆明市中院,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郑志宏辞职是否构成违约及何为培训时间。昆明市中院认为,郑志宏辞职不构成违约。另外,昆明市中院认为郑志宏由副驾驶成为机长前的1529.38小时飞行时间,是航空公司载客营运的航班飞行时间,不能认定为培训时间,应是履职飞行时间。
郑志宏满意判决
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确认郑志宏与东航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删除,而东航要为郑志宏办里有关辞职手续。另外,郑志宏需返还东航于2007年6月18日后发放给郑志宏的工资、防暑降温费等共计73005.96元。郑志宏亦需赔偿东航培训费用损失人民币1335555.05元。法庭宣判后郑志宏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对判决表示满意,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对类似案件有「范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