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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全国性电子商务规范将出台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6日 07:3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焦集瑩) 我国首例全国性的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商务部昨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两份具体的征求意见稿。专家认为,该规范实施后将使电子商务市场有法可依,并将结束各地管理办法各自为政的局面。

  商务部公布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两份文件,内容主要涵盖了对商家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服务体系等各个环节的考核要求。引人注意的是,这两份意见不但对B2B、B2C行业的商家进行了各方面的规范,还对C2C领域的个人交易者进行了规范,要求在交易中的个人必须以实名进行,同时支付方式也必须保留真凭实据,涉及退换货等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等。

  不过,这两份意见并没有对个人网上开店办理执照和纳税方面进行要求。而此前北京市的一份规范意见则要求个人网店月销售额超过2000元必须办理执照,此举曾在业内引发广泛讨论。正望咨询公司总裁吕伯望表示:“这是国内首份全国性针对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办法,此前出台的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可操作性都不是太强,实施起来难度很大,比如什么样的网店必须办执照等问题就引发过大讨论,而且地方性法规对于注册地不在北京的淘宝、易趣等也缺乏约束力,反而容易形成不公平的对待。”

  记者也从当当网等B2C公司了解到,他们对于这类全国性的指导规范也非常欢迎。当当网发言人称:“此举可以有效规范市场,对行业十分有利,同时对广大用户来讲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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