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把握利益平衡原则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30日 08:1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叶一剑 实习记者 黄燃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已经由“制定”转为“实施”。
4月26日,是世界第八个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当日举行的“知识产权与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座谈会”表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于近期出台。
在当日的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明确指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包括:要始终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和发展全局;要始终坚持符合我国现实国情;要始终把握好利益平衡原则。
此前,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对纲要的实施提出了7点要求。
其中包括,要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界限,有效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遵守国际规则,促进人类文明成果的合理共享。
这两点被认为是有针对性地体现了对我国当前阶段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现实背景的担忧。
前者代表的是,考虑到知识产权被越来越多地赋予企业竞争策略的意味,知识产权的滥用甚至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商业讹诈的案例屡见不鲜。
后者代表的是,中国目前必须考虑的问题,是被动的接受已经存在的国际规则还是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重构,若选择后者,任务可谓艰巨。
新经济时代游戏规则
从2004年国家正式决定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开始,到这一战略在今年转为实施,历经四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全程参与了战略纲要的制定工作。
在吴汉东看来,中国今后发展中有两条路不能走:一条是资源耗费型的发展道路;第二条就是技术依赖型的发展道路。
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而美国、日本对外技术的依存度甚至低于5%。同时,按照国际主流标准,创新型国家对外技术依存度都不超过30%。
因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而“知识产权制度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制度支撑和政策保证”。吴汉东说。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表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财富,成为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的重要游戏规则。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中,知识产权与经济、贸易的关系更加密切,已经成为了市场竞争、贸易保护必不可少的工具和武器。”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寿康所提醒的,从中国一开始讨论《专利法》制定时就存在的一个争论——考虑到我国在国际技术和专利布局中的地位,如果我国起草了专利法,保护专利的实际结果可能保护的只是外资的利益。
这个争论直到目前尚未完全平息,并可能贯穿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把握利益平衡原则
在当日的座谈会上,代表中国企业发言的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呼吁,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我国毕竟还是发展中国家,还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所以,中国应该和国际同行共同优化国际知识产权运行的法律环境,遏制知识产权的滥用甚至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商业讹诈。“这应该是我们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且推进这个战略的一个很重要的立足点。”
郭庆存表示,当前,在国际市场上经常看到的情况是,“一个全副武装的人,在跟一个手无寸铁的人打仗”,这个“全副武装的人”就是大型跨国公司,“手无寸铁的人”就是中国企业。
在很多领域,特别是在电子信息领域,很多技术已经成为行业标准,甚至成为一些技术性法规。
郭庆存提供的一个例子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有一个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要求电视生产商给电视机加一把铜锁,使得家长可以控制小孩看电视,防止儿童接触到暴力和其它不良内容。尽管家长不怎么用这个功能,但是作为技术标准企业必须恪守。不过,在有关技术标准背后,有不少企业对此主张专利权。
郭庆存表示,在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同时,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和实际的执行情况也在发生变化,这些变化甚至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立法和相关制度设立的本意。
因此,路甬祥强调,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与战略部署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使其既能适应我国国情和当前生产力水平,又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在完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要平衡好知识产权创造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激励创新的同时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应用,依法保护权利人权益的同时依法保障公共利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防止滥用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