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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入宪 非公经济获制度保障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30日 17:19 民营经济报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一共有13项内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就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日益走进人们生活。

  在此之前,“私产入宪”已在社会各界展开长期讨论。全国工商联从1998年“两会”开始,一共三次提出,要求

  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也在同时提交了相同的议案。

  1998年,全国工商联首当其冲,在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的提案,呼吁“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在当时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支持者不仅仅是民营企业家,还有法律界、经济界甚至政界的一批知名人士。

  有学者提出,“神圣不可侵犯”的概念已经过时,不能把财产绝对化;而政府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有偿或征收私有财产。有支持的意见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只有在宪法中规定了私人财产的保护原则,才可能在民法、刑法中得到细化,才可能在相关的司法、行政执法中得到贯彻,最终澄清人们头脑中的模糊认识。

  据统计,2002年、2003年GDP增长率分别为8%和9.10%,而2004年则猛增至10.1%,是10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

  虽然,这不一定说是私产入宪拉动的必然结果,但当时的学者们相信使私有财产的政治经济地位更加明确,消除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极大鼓舞了民营企业家的生产积极性,而城市拆迁户、被征地农民等弱势群体,也同样受益匪浅。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变得更大。“私产入宪”,由此成为中国推行经济改革以来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

  全国工商联:完善保护私产的法律制度

  宪法已经几次修改,在保护和促进私营经济和私人财产方面已有很大进步,但有关私人财产保护的条文仍有不完善之处。此外,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也表现在司法和行政执法中,如在国有资产、外资资产权益遭到侵害时,有关部门的执法是严明的,打击是到位的。但当私营企业雇员非法占有、挪用、卷逃资金时,有些地方往往不以犯罪论处,只按民事纠纷立案,有时就不了了之。在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着个别单位和人员利用行政权力任意干涉民营企业的经营,不法摊派、乱收费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现象。

  全国工商联建议案呼吁,要使私人财产更加安全、民间资本更具活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落实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研究并加快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及配套的制度和措施。

  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指出,虽然在这三年都提出了保护私人财产的提案,但是三次提案的侧重面不同。1998年之前,宪法中明确了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私有财产没有规定。在1998年的提案中提出:明确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以保持法律的公正和平等;2002年提案的重点是建议修改宪法,列举了宪法中急需修订的多处相关条款;今年的提案中,除明确建议修改宪法,还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一共有13项内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就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日益走进人们生活。

  在此之前,“私产入宪”已在社会各界展开长期讨论。全国工商联从1998年“两会”开始,一共三次提出,要求

  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也在同时提交了相同的议案。

  1998年,全国工商联首当其冲,在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的提案,呼吁“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在当时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支持者不仅仅是民营企业家,还有法律界、经济界甚至政界的一批知名人士。

  有学者提出,“神圣不可侵犯”的概念已经过时,不能把财产绝对化;而政府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有偿或征收私有财产。有支持的意见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只有在宪法中规定了私人财产的保护原则,才可能在民法、刑法中得到细化,才可能在相关的司法、行政执法中得到贯彻,最终澄清人们头脑中的模糊认识。

  据统计,2002年、2003年GDP增长率分别为8%和9.10%,而2004年则猛增至10.1%,是10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

  虽然,这不一定说是私产入宪拉动的必然结果,但当时的学者们相信使私有财产的政治经济地位更加明确,消除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极大鼓舞了民营企业家的生产积极性,而城市拆迁户、被征地农民等弱势群体,也同样受益匪浅。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变得更大。“私产入宪”,由此成为中国推行经济改革以来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

  全国工商联:完善保护私产的法律制度

  宪法已经几次修改,在保护和促进私营经济和私人财产方面已有很大进步,但有关私人财产保护的条文仍有不完善之处。此外,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也表现在司法和行政执法中,如在国有资产、外资资产权益遭到侵害时,有关部门的执法是严明的,打击是到位的。但当私营企业雇员非法占有、挪用、卷逃资金时,有些地方往往不以犯罪论处,只按民事纠纷立案,有时就不了了之。在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着个别单位和人员利用行政权力任意干涉民营企业的经营,不法摊派、乱收费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现象。

  全国工商联建议案呼吁,要使私人财产更加安全、民间资本更具活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落实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研究并加快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及配套的制度和措施。

  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指出,虽然在这三年都提出了保护私人财产的提案,但是三次提案的侧重面不同。1998年之前,宪法中明确了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私有财产没有规定。在1998年的提案中提出:明确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以保持法律的公正和平等;2002年提案的重点是建议修改宪法,列举了宪法中急需修订的多处相关条款;今年的提案中,除明确建议修改宪法,还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全国工商联的建议案认为,私人财产能否得到有效和充分地保护,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资本外逃以及民间投资活力不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与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有关。

  私产入宪 民营企业家的福音

  现行宪法有关私有财产的规定包括:“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中共中央修宪建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一修改受到各界高度评价。

  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1999年之后,私营经济的发展非常迅速,同时,法律上的障碍确实存在。民间要求公、私财产同受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同时,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个修改确立了制约和赔偿的原则,即公共权力的实施受法律的制约,以及当私有财产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遭受损失的时候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应该体现三个原则:保护、制约和补偿。此次的宪法修正案草案用财产权代替原来的所有权,是非常重要的转变,解决了保护范畴不明确和保护力度较弱等问题。

  有专家表示:“在宪法中规定保护私有财产,不仅保护私有生活资料,而且保护生产资料,用财产权代替原来的所有权,这些将进一步消除非公经济人士在财产保护上的顾虑,也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长期投资信心。”

  经济界人士指出,1988年中国第一次修宪在肯定非公经济时说它是公有经济的“补充”。1993年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次写入宪法。199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把非公经济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建议增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和写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这表明,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不可逆转。

  非公经济之旅

  关键词

  1992

  [砸三铁]

  国家想撒手不管的另一大事是工作岗位,砸三铁是当年一句响亮的口号。2月,河北省省长提出,争取在年内有60%的企业打破铁交椅、铁工资和铁饭碗。但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表示,1.3亿中国职工是企业改革的主体、改革的动力、改革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改革的局外人,更非改革对象。正是由于城里活不好找,一些城里人跑到乡下(当然是沿海地区富裕的乡下)打工,或花钱把自己的城市户口迁入农村,农民好歹有块土地,也算有产阶级。但福兮祸兮说不准。深圳市政府7月宣布,特区线内4.5万农民将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173个自然村村委会将在年内转为居委会。这些新市民是否也存在被砸三铁问题?是否借此使传统的农民让出土地?

  [开发浦东]

  4月3日,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世界罕见的三峡工程,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此前的3月10日,上海市市长黄菊宣布,中央又给上海5项审批权筹资权,上海蒲东开发由此开始。据说,邓小平曾后悔,当年办特区时没有包括上海。

  1993

  [长城公司]

  东风吹,战鼓擂,经济热,物价涨。到1993年,中国百姓已不会再像1988年那样往家背肥皂扛咸盐了,而是拽住金融,以钱保值。一个叫沈太福的人看准了这一眼,他创办的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年息24%且随时兑取(当时银行活期储蓄年利率只有1.8%)为诱饵,加上传媒帮忙,仅半年就非法集资人民币10多亿,波及全国17个城市的10多万人,1994年4月11日,沈太福因贪污300万和行贿25万元(当时无非法集资罪)被处决。同案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受贿5.2万余元和贪污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20年。

  [开发区]

  1993年是中国一个史无前例的年份,美元涨,黄金(197.49,-2.53,-1.26%,吧)销,房地产热,股市上下翻腾,集资债券遍地开花,开发区雨后春笋,惟有国库券喊冷,白条子(欠农民粮款)绿条子(欠邮政汇款)满天飞——所有这一切,都是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当中国高层年中刹车时,是下了大决心的,对刹车的结果不能说是胸有成竹的。但还是刹了。到11月初,沿海7省1区欲关闭700个开而不发的开发区。据悉,在全国已批建的1.5万平方公里的开发区中,实际已开发的土地面积仅307平方公里。在开发区建设热中,全国减少耕地面积达10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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