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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先生谈媒体维权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30日 10:26 中金在线 
  4月29日下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中国广播网、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金融界、中金在线等大型网络媒体邀请相关政府官员、知名维权人士、本网法律援助自愿者等共同主办“维权自我做主”网上论坛活动。

  有网友提出疑问:在超市购买奶制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超市双倍赔偿,超市让他去找厂家,厂家拒不赔偿,然后找质检,质检部门要想立案,就必须有相关部门质检部门的检验规定,检验部门不归他们管,需要自己去和检验部门联系,去质检部门咨询,要交千元的质检费。没有办法只好去找消协,消协让他去登记,回家等消息,感觉投诉无门,就将整件事情在媒体上公布了,没有想到厂家、消协、质监部门全过来问了,所以感觉通过媒体维权是成本低,效果好的最佳方式,但是这种现象是否正常?对政府部门公信力是否有损害?

  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先生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法律维权志愿者、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志分别就这个问题做了解答。

  王海说,在现实生活当中某些案件确实通过媒体维权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式,但是媒体也有媒体一个价值导向,作为媒体一件事情是新闻,两件事情是新闻,第三个就不是新闻了,也要区别对待看是什么样的案件,是否对媒体有价值。如果媒体认为有新闻价值的案件,我觉得最好的方式还是去找媒体,通过媒体来揭露来维权,这是很好的一个方式。但是现象是不正常的,不正常有很多因素,首先还是法律对于消费者的这种维权成本的救济不够,对维权成本的赔偿太低,一般的消费者往往会出现维权所获得的是补偿或者是赔偿,小于他的这个维权成本,这样一个尴尬,那么这种情况我觉得还是应该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应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相配套的法律上有规定,应该给消费者设定一个最低的赔偿,比如我们做出租车,你做出租车起步价10块,你多做一段路就多给一份钱。那么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是一定的,比如有误工费的损失,要有精力的损失,要有金钱的损失,那么这些损失如果说得不到有效的救济的话,那么肯定会挫伤消费者的积极性,这方面我想对政府的公信力肯定也不太有利。但是也要看到现在这种好的方向这种进步,应该看到进步,现在新出台《食品安全法》的草案已经有规定,对于食品上一些有问题的是假一赔十的比例,现在一般的消费品是假一赔二,我想我们消费者也要看到进步。如果能找媒体最好,找不到媒体也应该还是要想办法通过各种渠道去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海还表示,即使你的成本大过你的收益,也要去维权,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维权不仅仅是看作是一个权利,更要看作是一种责任。

  涂志说,这些网民说的事实是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每个部门所说的如果独立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不对,都是对的,任何一个部门再处理一个维权,一个权利的维护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当中必然有一定的程序,这种现象是否是正常?我认为我们国家对于媒体它也是政府的一个机关或者一个部门,通过媒体解决这个问题不失为解决维权的方式,正确看待媒体的介入,这其实也是政府公信力的表现,如果没有政府的公信力,媒体怎么样正确披露这个事情?没有媒体正确披露,厂家、消费者协会、部门怎么找厂家来协商这个事情?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辩证去看,透过现象看我们国家体制的本质,还是一个政府的公信力本质所在,我觉得应该这样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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