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消费者等来法院裁定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30日 14:30
新京报
2年前国家药监局已撤销奥美定医疗器械注册证
本报讯 (记者钱昊平)因投诉使用奥美定产生不良反应,消费者章芹(化名)被告侵权后上诉,经过2年的等待,昨天章芹接到长春中院的裁定,发回重审。
据介绍,2002年9月27日,章芹在深圳富华医院注射了奥美定,术后出现脸部僵硬、疼痛,张口困难。多次交涉未果后,她将投诉信寄往国家信访局、卫生部等单位。2004年5月11日,章芹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要求深圳富华医院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后续治疗费用。法院一审驳回了章芹的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深圳富华医院认为章芹行为构成对医院名誉权的侮辱和诽谤,于2005年2月24日向深圳罗湖区法院起诉。同年该法院一审判决,章芹败诉。与此同时,奥美定的生产单位吉林富华公司也在长春以同样的理由起诉章芹,结果还是章芹败诉。
面对败诉结果,章芹先后于2006年4月3日和2006年10月25日,向长春中院和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同年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不过,长春中院做出类似裁定花了2年时间。
昨天,章芹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说,这次长春中院的发回重审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在章芹上诉过程中,2006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撤销奥美定医疗器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