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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按季度为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3日 08:33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5月2日电 (记者 邓华宁)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工作的通知》。今后一段时期,江苏省将按季度为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

  根据《通知》要求,当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即对城乡129.53万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据江苏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针对今年一季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涨幅已达7.2%的实际,江苏各地将于5月10日前发放一季度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3月份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5%。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据悉,一季度对全省低保对象已发放补贴金额2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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