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大陆基金公司到香港设分支机构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5日 08:29
新华社
中国证监会4日公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为批准大陆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条件。
据了解,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切实落实《大陆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四》(CEPA4)有关内容,为大陆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提供法律依据。
CEPA4规定,允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大陆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相关业务。而规定的出台则满足了大陆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的需求。
《规定》对大陆机构到香港设立机构的条件、机构形式、监管安排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安排。
证监会表示,大陆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对香港市场和大陆基金业都有积极意义,既有利于促进香港资产管理机构的多元化,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大陆基金管理公司吸引优秀人才,加强与国际资产管理同业的交流,丰富国际竞争的经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QDII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