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主席提五点要求切实保障落实相关监管条例
由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主办的"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出席会议并讲话。尚福林指出,两个条例的颁布不仅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而且也是推动证券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指引,他同时对证券公司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提出了五点要求。
尚福林对证券公司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整个公司的认识和行为都统一到两个条例的精神及规定上来,牢固树立合规才能创造价值,合规才能持久发展的行业观念,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建立严格的内部合规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五点要求保障贯彻落实两条例。
二是要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紧紧抓住风险控制、内部稽核等环节,真正建立起责任清晰、相互制衡、确实实用而且管用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实施风险管理,增强识别、度量、控制风险的能力;三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准确识别不同客户,为客户提供适当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投资者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两个条例所确定的各项制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稳步推进创新发展,认真研究、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的经验教训,在合法合规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创新活动,不断做优做强;五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和加强维稳工作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安全运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宋大涵在讲话中指出,两个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关心,对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两个条例是资本市场多年监管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细化,是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及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是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两个条例既有日常监管防范风险的规定,又有风险发生后化解风险的处置办法,既是对行政监管、风险处置的规范,也为综合治理收口等有关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强大武器。
宋大涵强调,两个条例出台实施后,国务院法制办将继续积极配合证监会,继续扎实推进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桂敏杰指出,两个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系统、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践证明,只要从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进行立法和制定规则,法制建设就能起到推动市场发展、规范市场行为的巨大作用和法律效果。两个条例系统总结了三年多综合治理的实践和经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认了综合治理的成果。随着两个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证券业将会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桂敏杰指出,未来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还将经历长期的、不断进步完善的过程。首先,资本市场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将更加活跃,适应市场发展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制建设需要保持同步;其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已有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将会出现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要把握时机对已有的法律规范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最后,目前资本市场运行中的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薄弱情况,需要从制定证券电子化交易法律规章、加强对理财业务中背信行为的刑事问责、推动上市公司监管和独立董事法规出台等方面大力推进立法进程。
来自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及银河证券等13家证券公司的代表在座谈会上先后发言。大家一致认为,两个条例的出台和贯彻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证券行业治理水平,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证券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近期将从完善业务规则、加强会员技术监管、配合市场产品创新等方面落实条例规定,维护市场稳定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将根据条例的要求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加强行业调查研究、推动行业创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表示,将根据条例的要求继续配合做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收尾工作;证券公司的代表分别从风险管理、合规建设、规范经营、创新发展、客户服务等方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参与风险处置的实践经验,谈了对两个条例的理解和体会。与会代表表示,两个条例为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也对证券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将认真组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做好内部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确保公司制度符合新的监管要求,努力推动证券行业规范和创新发展。
会议由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主持,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刘新华、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和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市场需进一步完善再融资 自我积累方式将是重要补充
鼓励上市公司以积累筹资而不是向市场伸手要钱
为进一步完善再融资的有关制度,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证监会将研究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的政策,鼓励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自我积累的方式满足企业筹资发展的需求,而不是向市场伸手要钱。
这位负责人表示,融资功能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目前市场之所以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反应强烈,究其本质还是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导致市场认为再融资就是圈钱。而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相对较低,投资者对企业管理层怀疑、不信任程度更高。因此,中国证监会将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透明度,促使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利益日趋一致。
至于对再融资的具体监管,这位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有自己基本的判定原则,但不会具体到给每一个公司做裁判,因为这既超出监管能力,也超出了现有制度安排对监管机构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市场的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影响已日益加强。虽然有多家公司公告了再融资安排,但据统计,截至4月底,目前报到证监会审核的只有40多家,是历史上的最低水平,数量只有去年的1/3。其中,中国平安的再融资申请目前还没有申报。另外,在已经核准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中,由于市场的波动,实际发行的只占20%。
为进一步完善再融资的有关制度,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考虑鼓励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自我积累的方式筹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事先沟通的方式,与公众股东在分红问题上达成共识,明确在公司股票上市的最初几年内公司不分红,利用公司盈利通过自我积累的方式满足企业快速扩张期对资金的需求,这些经验可以借鉴。他特别提到,一些金融类公司在扩张阶段,受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资本有非常大的需求。但对资本的取得不仅可以靠发行股票,还可以通过发行次级债或通过自身的盈利积累来补充。通过多渠道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可以让市场小股东更有信心。
对于市场关注的大小非减持问题,该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中所说的"大小非减持"表述为"大小非解禁"更准确,因为解禁并不等于减持,二者还有一步之遥,并且这一步很大。解禁是从限售状态到流通状态,是解除限售的禁令,并不是减持,也并不是股票解禁就会卖出。并且证监会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政策取向就是希望大的机构投资者能够长期投资,参与企业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大小非解禁不能作为判定市场冷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