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税局:每年5月6日后可补开个税单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6日 15:46
羊城晚报
省地税局表示,未收到税单有三种原因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广东已为全省个税纳税人集中开具了超过1000万份2007年度个税完税证明(通称“税单”)。昨天,广东省地税局进一步明确了2007年及以后年度个税税单门前补开手续:每年5月6日后,如纳税人仍未收到由税务部门集中开具的个税税单,且扣缴义务人已就纳税人上年度应税收入情况进行了完整、准确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门前补开个税税单。
据介绍,两种情况下纳税人可申请门前补开税单:有完整、准确明细申报资料,但没有取得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取得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但完税证明信息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的。
对有纳税人至今未收到2007年度个税税单的情况,广东省地税局表示,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地税机关集中开具的税单是以纳税人年度内已进行完整、准确明细申报,个人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通讯地址等)登记资料准确为前提。如果没有进行明细申报,或者明细申报数据质量有问题,地税机关将无法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具的个税税单。二是纳税人关键个人信息有变化,而未及时更改登记,会致使纳税人无法收到集中开具的税单。三是少部分人的个税税单因为其他原因在投递过程中发生遗失。
对有纳税人对税单中有关完税数据有异议的情况,广东省地税局解释原因有几种:扣缴义务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明细申报数据与纳税人真实的纳税情况不符;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所载的完税信息是按照税款所属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归集的,而非按照纳税人税款入库时间,这种认知习惯会产生误解。(严丽梅 吴旭红 邓晓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