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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野蛮拆迁背后的地产生意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6日 17:43 《法人》 
  就在《物权法》实施的当天凌晨,一座合法住宅被一群不明身份之人偷偷用大型挖掘机野蛮摧毁;不可思议的是,住宅遭毁又被打伤的房主竟被判处赔偿托运“作案工具”机械的误工损失。记者调查发现,在这起野蛮拆毁民宅事件的幕后,在“城中村”改造幌子的后面,竟隐藏着违法占地搞房产开发的一个阴谋

  文  本刊记者 袁成本 范学伟

  家园遭毁反被判处赔偿“作案工具”损失

  2008年3月20日,一起罕见的诉讼经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法院审理后落下帷幕。

  莱城区法院的这份判决称:一、被告柳文广、柳新广、柳英广立即停止侵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颜廷玉鲁S16221号平板牵引车及鲁S6111挂车。二、被告柳文广、柳新广、柳英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车辆轮胎损失7725元、交通行政规费7374元、营运损失53664元,共计70763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愤怒的柳文广兄弟当然无法接受。

  柳文广手拿判决书气愤地告诉记者:“按照莱城区法院的说法,出租车深夜拉着乘客去杀人,司机看着乘客杀人后拉上乘客逃离现场的行为就是正常业务。如果受害人出面拦截,就要赔偿出租车的损失。朗朗盛世哪有这样的道理?”

  2007年9月30日深夜,颜廷玉受一个叫刘洪波的人雇用,开着自己的平板牵引车和挂车,将一台大型挖掘机“驮”到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柳家店村柳文广、柳新广、柳英广3家的住宅前,该挖掘机扒毁了柳文广兄弟3家的37间房屋,闻讯赶到的柳文广被田洪波等人打伤。在派出所民警即将赶到时,田洪波等人将挖掘机放到颜廷玉的拖车上后迅疾逃离了现场。颜廷玉开着载有‘扒房工具’的拖车强行离开时被柳英广认出,颜廷玉丢下铲车和拖车逃离。柳文广3兄弟“扣下”了遗留在现场的铲车和拖车。

  2007年11月19日,颜廷玉将柳英广兄弟等人起诉至莱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处被告:立即返还其所有的重型平板牵引车及挂车(鲁S16221号、鲁S6111);赔偿损失。

  柳文广等人答辩称:颜廷玉与其他20余人在深夜用大型机械违法拆毁自己的合法住房,造成自己上百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将自己打伤,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将此案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莱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鲁S16221号重型平板半牵引车及鲁S6111挂车系原告颜廷玉所有,2007年9月30日晚,原告按车辆的正常用途受他人雇佣将挖掘机运往柳家店村,属正常的业务范围,被告柳文广、柳新广、柳英广未经法定途径,擅自扣留原告车辆及车牌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而3被告主张的房屋被拆毁问题及柳文广人身伤害问题,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2008年3月20日,莱城区法院下发(2007)莱城民初字第194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颜廷玉当晚如果做的是正常业务,为什么事先要用牛皮纸把前后的车牌全遮掩起来?”柳文广妻子对法院的认定提出质疑。

  那么,原告颜廷玉当晚的业务到底是不是正常业务?让我们共同来回顾一下当晚的情景。

  合法住宅在《物权法》实施当天凌晨遭野蛮扒毁

  2007年国庆节前夕,子夜,天空下着毛毛雨。20余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手持钢管、铁棍,在夜色的掩护下,簇拥着一辆遮掩了前后车牌的重型平板拖车悄悄潜入莱芜市张家洼办事处柳家店村。就在《物权法》实施当天的凌晨,重型拖车“驮来”的铲车偷偷靠近该村柳文广3兄弟的住宅。随着大铲车的一阵轰鸣,柳文广兄弟3家的37间房屋瞬间变成了一堆瓦砾,家中的生产、生活用品统统被埋在下面。

  记者在柳家兄弟住宅的废墟中看到,柳新广家的床、柜子及一应生活用具全被压在下面;柳文广家的房屋下压着一些装饰材料,长长的铝合金线条裸露在外面;而被扒成残垣断壁的柳英广家,没砸坏的沙发、桌、椅等家具全部用塑料布遮盖着。

  “挖掘机的轰隆声将我嘈醒后,便爬上房顶想看看是咋回事,没想到,眼前的情景把我吓了一大跳。一台大型挖掘机正在扒毁柳文广家的房屋,20余个不明身份的青年男子拿着棍棒在周围‘警戒’。我下来一面赶紧打110报警,一面急忙给柳文广和在夜市做小买卖的柳英广、柳新光兄弟打电话,让他们赶紧回家。”与柳文广兄弟住宅一路之隔的柳立功告诉记者。

  “等我赶到时,我和柳新广家的房屋已被全部扒毁,挖掘机正在扒柳英光家的房屋。先行赶来的柳英广、柳新广正被一群人纠缠着。当我过去阻止时,5、6人将我围住并用铁管将头部打破。”柳文广说:“不知过了多久,忽然听见有人喊了声‘赶快撤离’,这帮人迅速将挖掘机开到拖车上并逃离了现场。

  紧接着,莱城分局梁坡派出所民警也“迅速”赶到现场,拨打120将柳文广拉往莱芜市人民医院后,将遗留在现场的拖车钥匙带回了派出所。

  房屋被毁后,无家可归的柳英广和柳新广两家便一直蜗居在附近一个尚未完工的筒子楼底层。两家“新住处”是用透明的塑料布遮起来的,坐在里面,让人感到透心的凉。

  柳文广告诉记者:“他们两家去年春节都是在这里度过的,由于里面没有水、电,他们13岁和8岁的女儿读书、写作业一直只能靠蜡烛照明。”

  柳家店的村干部称柳家兄弟在此处生活是在“作秀”。

  而实际上,他们生活在这样艰苦的环境里还有一个更重要目的——“为了看护现场”,因为他们被毁的房屋由于莱城公安分局“不予立案”至今还没有找到应该承担责任的人。

  房主讨“说法”遇“法律难题”

  2007年10月26日,莱芜公安局莱城分局对柳文广3家住宅被毁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莱城公刑不立字(2007)800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这起令人恐惧的暴力毁房事件,就这样被当地警方和有关部门定性为“拆迁纠纷”。

  由于这一结论是在莱城区有关领导召集下,由莱城区公、检、法机关的正、副职等人经过“集体研究”后作出的。因此,柳文广3兄弟为失去家园讨“说法”在当地遇到了一道自己无法解开的“难题”。

  他们找公安机关破案,公安局不予立案;他们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院让他们到法院起诉;而他们到法院起诉,又不知该起诉谁,因为公安局没有“抓获”毁坏他们家园的人。

  柳英广手里拿着从废墟中扒拉出来的“宅基地使用证”,望着已成残垣断壁的家园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我们几家的房屋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没想到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当天遭受如此“野蛮”的拆毁,被毁房屋现场尚且存在,不知公安机关还需要“啥样的犯罪事实”?

  “我拨打110报警时家里的时间是12时12分,民警赶到现场时是12时49分,距离事发现场不足200米的路程,梁坡派出所出警竟用了整整37分钟。”柳立功说:“真不知莱城警察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什么安全。”

  “如果不是载着‘作案工具’的拖车在强行逃离时,司机颜廷玉被柳英广认出丢车逃走。我们恐怕一丁点线索也难以找到。”对事情的结局柳新广感到迷茫。

  对于“不予立案”一事,莱城公安分局负责此案的张副局长这样告诉记者,柳文广等人的房屋被拆是柳家店居委会的合法行为,是拆迁纠纷,这件事在莱城法院已有判决。如果柳家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对,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

  当记者问“当晚拆房时村委会谁人在场?拆房人是不是该村村民?”该局长说:“是拆迁公司拆毁的。”

  当记者问:“该拆迁公司拆毁房屋有没有合法手续?”该局长以公安系统有内部规定“记者采访必须经上面同意”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而据记者调查:被莱城区相关部门和公安局认定的所谓“合法拆迁行为”,村支书竟躲在暗地“遥控”指挥。

  村书记躲在暗处遥控拆迁

  2007年9月27号,柳家店村党支部书记柳元寅找到莱芜市全顺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全顺公司经理李爱军找到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无业人员田洪波,让田洪波联系机械设备将村里几家住户的房屋拆掉。

  据田洪波讲:由于没有拆房手续,张问“不会出事吧”?柳说“一切都办好了”。张又问“万一出事咋办”?柳说“没有事,都办好了,出了事情我担着”。

  2007年9月30日下午,张爱军告诉田洪波“柳家店的住房今天晚上去拆”,并由柳元寅带田洪波一块察看了被拆房屋的地形。路上,柳元寅给田洪波一个新手机卡,并将自己的新号码告诉田洪波,让晚上“用新号码联系”。田洪波感觉情况怪异,问柳元寅:“晚上别出了事,让人将车扣了或砸了”。柳元寅说:“你晚上多找几个小青年,看好车!”

  当天下午,田洪波联系好了一个叫刘洪波(济南人)的挖掘机,约好晚上12点以前干活并带领挖掘机司机去看了现场。

  夜里11点左右,刘洪波用颜廷玉的重型拖车将挖掘机拉到柳家店村名人会馆前与田洪波及其在“贵和购物中心”一起喝酒的十几个小青年汇合后,开始悄悄向“拆迁房屋”靠近。之后,即出现了本文前面描述的“拆房场面”。

  2007年10月26日,莱城公安分局对田洪波进行了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据田洪波讲:在整个扒房过程中,他与柳元寅不断通话。通话中他知道柳元寅一直躲在附近的“暗处”,因为柳元寅对拆房的每个过程都“知道得很清楚”。

  面对记者,柳元寅先是说“根本不知道”,后改口说“后来听说此事”,到最后承认“是他找全顺公司干的。”

  柳元寅说:“2006年3月,柳家店居委会和莱芜市全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全顺公司必须在6月30日前将地面附属物清理完毕。”

  显然,正是由于柳元寅的“参与”,这起事件才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拆迁纠纷行为”。

  那么,既然是“合法行为”,柳元寅为何又要干得如此“偷偷摸摸”,并在事后“遮遮掩掩”呢?

  记者深入到莱城区及柳家店村进行调查得知:原来引发这次暴力拆迁事件的起因是当地政府一个“庞大”的重点工程——“城中村”改造。而柳家店村在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背后,却隐藏着诸多无法公开的“猫腻”。

  强拆民宅只为“城中村”改造

  2005年2月,莱芜市为了改善城市面貌,整合城市资源,提高城市化水平,成立了“城中村”开发领导小组,柳家店居委会在市政府“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范围内,并被列为这次“城中村”改造的试点村。

  2005年2月22日,柳家店村召开居民代表和全体党员会议,向村民发放旧村拆迁改造实施方案。

  村民们看到柳家店所谓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实际就是将整个村庄向南做了个“整体迁移”。而这种“整体迁移”的结果是将村民原来300平方米的宅院“改成”了120平方米的“地基”。而“改造”后多余出来的土地既没有按莱芜市人民政府莱政办发(2005)36号精神“纳入政府储备”;也没有按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06)2381号批示“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出让,而是被柳家店居委会采用“先斩后奏”的一贯作法和莱芜市某实权部门联合开发成了“宿舍楼”。

  正像柳家店村民2004年“戏称”——撤村建居使“我们除了失去耕地,我们还是农民”一样,村民“戏称”此次改造为“大宅换小宅,有证变没证”。

  也正是在那天,柳元寅与柳文广这两个平时关系不错而且家族关系很近的人产生了“分歧”。因为常年在外经商、精通会计业务的柳文广当场算出村委仅土地一项便可获得“几千万的收入”,他提议“此款居委会应该分给居民。”

  “从此,居委会开会再没有人通知过我,也从没有人找我协商过补偿的问题。”柳文广说。

  2006年6月,柳家店居委会在没有和柳文广等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带领着众多社会上的“不明身份人员”对柳文广家30余颗生长了20余年的树木强行砍伐。柳文广找柳元寅进行质问,二人发生“争执”,矛盾进一步“升级”。

  厄运从此开始频频光顾柳文广。2006年8月3日上午、8月4日晚上、9月19日早上、9月20日下午,柳文广家位于莱芜市区内的“福美装饰材料”店先后4次遭到不明身份人物“打砸”,最后,柳文广不得不关掉赖以生活的门面躲避“灾难”。由于4次接到报警的莱城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对该案至今无一告破,因此人们无法知道此事是否与拆迁有关。但柳文广的厄运却远没有结束,以致后来出现在深夜“毁房伤人”事件。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柳家店“城中村”改造中受到不明身份恐吓、打砸、强行拆迁的远不止柳文广一家。

  旧村拆迁充满暴力

  村民们说,2005年6月,在拆迁还没有完全开始的时候,整个村庄的水、电、通讯就全被停了;后来,连进出村庄的道路也封了。这些举动,都与国家的有关法规完全相悖。尽管如此,一年中拆迁也“仅完成了几户”。

  从2006年3、4月份起,开始有近百名不明身份的人,利用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村民拆迁,村民家有被揭了瓦的、有被砸坏门窗的、有被推倒大门的、有被推倒房墙的,全村被搞得一片狼籍。

  把这帮不明身份人员称为“歹徒”可能并不恰当,但村民们半年来一直这样称呼他们,记者也实在找不出别的字眼。

  在柳家店村改造期间,这帮人像一群无形的“黑色幽灵”“游走”在柳家店村的“角角落落”,使这个仅有500余口人的小村陷入一片“白色恐怖”之中。他们不但在村中打人、扒房、推墙、伐树、而且进行强买强卖,以至到后来,外村人到柳家店村做生意,和村民首先签订的是由谁交“痞子费”(即保护费)。一些村民无法忍受“折磨”,被迫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

  为了逼迫村民搬迁,村干部更是“绝招”不断。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村中目前尚未拆除的6户中,柳文广等5家房屋的四周,被挖了条5米宽、3米深的“壕沟”。

  与家园被铲毁的柳文广兄弟3家相比,柳立功是幸运的,因为他还能够住在自己家里。同时,他又是不幸的,因为他疾病缠身的妻子和3岁的孙子,已经有好长时间没能走出家门了。

  “一年多来,我们5家出行必须靠梯子翻墙进出。去年夏天雨季,壕沟里积满了水,有人出入时掉进水里,差点闹出人命。”柳立功说:“我就是希望村里能按照法律办事。如果土地被国家征用,国家的补偿多一分他也不要。他表示,如果真没有人来管,他将用生命来保护自己的家园。”

  在柳文广几家的周围,记者看到已经盖起了高高的楼房,与柳文广5家同样被村干部称为“钉子户”的另一家,住宅至今却“完好无损”,四周也并没有被村干部“挖沟”,据说是这家在外有“干事人”。

  对于柳家店村在改造中的“强拆民宅”的作法是否违法,法律事实上已经给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2007年7月4日,莱城区法院在柳芳起诉村里强制拆迁一案中认定,柳家店居委会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没有和柳芳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其房屋和附属物,侵犯了柳芳的合法财产权。

  “城中村”改造背后

  隐藏着非法占地开发

  记者调查得知,柳家店居民被“整体搬迁”后的空余土地,其实是被柳家店居委会开发成了一个叫“柳园华庭”的住宅楼项目小区,该小区内总规划有15栋居民住宅楼,建筑面积为96500平方米。其中,12栋于2006年12月14日以前已经全部完工。柳元寅告诉记者:“造成其余3栋住宅楼至今未能开工的原因正是由于柳文广等6家拒不拆迁,整个工程为此最少损失200万元以上。”

  据村民反映,这些楼房建造时,没有任何手续,整个就是违法开发项目。

  张家洼办事处的有关人员和柳家店村干部,断然否定了村民们的这一说法。他们说,柳家店是莱芜市“城中村”改造的试点,手续合法齐全,“不存在违法开发的问题”。

  在柳家店居委会向记者出示的所有相关手续中,记者注意到:

  莱城区政府于2006年7月14日签发莱城区政发(2006)25号文件向莱芜市政府就柳家店居委会“城中村”改造提出申请时,柳家店实际拆迁已经开始一年多了!

  在《柳家店居委会“城中村”改造申请》这份没有年份、没有编号的审批表中,莱城区人民政府竟没有填写审批日期,而莱城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莱芜市人民政府的“同意”意见全部在2006年7月20日同一天签署。即便这样,此表也只是证明柳家店可以据此办理相关手续了,而改造中应该办理的“拆迁许可证”至今也没有人看见过。

  而“柳园华庭”项目手续的审批程序更是乱得离谱,2006年7月12日,柳家店居委会以“改善村民住房条件”向莱芜市发改委提交“关于建设居民住宅楼项目的请示”,2006年7月15日,莱芜市发改委下发文件予以核准。

  一份没有编号、没有负责人签字的“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和编号为2006—77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06年7月20日同日办理时,该项目竟还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直到2006年10月18日,该项目才补办了编号为2006——85和2006——86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此时该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却还没有被批准为建设用地。

  如果这些手续不是居委会通过“非正常渠道”得来的,记者就真要为当地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当事人的“神通”感到“惊诧”了。

  2006年12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鲁政土字(2006)2381号文件,批准该宗土地为建设用地,而这里早已是高楼林立。

  2006年12月14日,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下发莱国土资罚字(2006)第191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柳家店居委会占用本居委会居住用地62100平方米建宿舍楼,属违法占地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退还建设宿舍楼非法占用的6210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21000元。

  目前,该罚款已经交由法院,对于其他处罚,国土局正在申请法院执行之中。

  村民旧宅成为谁的最后“盛宴”

  “柳元寅采用‘先占后批’的手法,搞非法房屋开发从中渔利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村民气愤地告诉记者:“柳元寅上任时村中尚有的400亩耕地(已被划为政府储备用地)。到2004年,除电厂宿舍、莱芜市通讯公司等单位少量用地是被国家依法征用外,短短几年已被居委会私下‘联合开发’的不剩一分一厘土地。”

  据村民反映,2000年,柳元寅接任柳家店村支部书记后,原本身体正常的村委主任便开始“生病”并“常年在家养病”,村委会的公章长期交由柳元寅“代管”,从此,柳家店村成了柳元寅一家的“天下”。

  2001年,村委会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非法占用村里55亩耕地和莱芜市人民医院联合开发了40000平方米楼房,以720元每平方米(建筑成本38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卖给医院职工居住。令村民想不明白的是,这次开发,村里55亩土地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不说,结果村委会反赔了200余万元。

  村民们反映,柳元寅任支部书记的8年中,柳家店村委会没有向村民公布过一次账目。8年里仅在06、07两年因为“拆房”分别补给每个村民600元和1000元租房补贴外,村中众多“联合开发”项目的利润都到了哪里?村民们无法知道,但村民们肯定地告诉记者:“柳元寅兄弟3人是捞足了‘好处’。”

  据村民反映,柳家店村在1990年成立了一家具有4级资质的建筑公司,该公司以前每年都向村委缴纳10万元管理费。2002年,这个资产累计已近300万元的“集体企业”被“强行”交给柳元寅的三弟柳新明经营。随后,该公司在收到一笔工程款后,以“为某公司做过担保”不愿“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宣布破产。但奇怪的是,这个已经“死去”的“集体企业”却承包了柳家店全部联合开发项目的“土方”工程。

  柳家店村民由于惧怕柳元寅大哥柳明寅在“当地黑道”上有势力,对此事是“敢怒不敢言”,以至几年间,村民只能在私下流传“柳家店村搞开发,富了书记弟兄仨,老大靠打压,老二靠开发,老三靠填挖”这样的民谣发泄不满。

  2005年,随着莱芜市对柳家店村南莲河两岸的投资治理,昔日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莲河两岸变成了杨柳依依、鸟语花香的“大花园”。柳家店村顿时变成了一块被更多人们“看中”的“风水宝地”。而已经没有一分一厘土地的柳家店,居民住宅便成了柳元寅早已“盯上”的“最后盛宴”。

  柳元寅说:“土地交给国家每亩土地出让金不足4万元,而自己联合开发利润能达到50万元。”

  而这次“城中村”改造却“碰巧”给了柳元寅“强占民宅”一个“合法的外衣”。民宅的土地被“非法占用开发”便是最有力的证明。

  这次居委会“联合”开发的“柳园华庭”15栋住宅楼,仅有两栋是用以安置本居居民。其中12栋被“低价”卖给了莱芜市交警支队作家属楼;一栋被柳元寅送了人情;这些在柳家店村民中已是“公开的秘密”。村民们说:“也正是因为这种‘利益关系’的存在,才使得柳元寅在开发中的众多‘违法行为’处处得到‘包庇与纵容’”。

  由于莱芜市各单位对于村民这一“说法”都讳莫如深,记者无法核实更多内幕真相。但从他们“好几个单位都有,市交警支队有几栋。”“当时预算价格是1300元每平方米,以后加上土地出让金应该到1800元每平方米。”村民告诉记者:“这里目前的房价最低也要2500元每平方米。”

  那么,到底都是哪些人分享了这顿“晚餐”?这些“利害关系”在“违法开发”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有待于国家执法部门落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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