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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政厅建议粤港澳共享婚姻资料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7日 06:10 新京报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 有香港女到内地假结婚,助广东男到香港非法打工。文章引起有关方面关注。前天,广东省民政厅有关人士指出,粤港澳通婚增多,三地应共享有关婚姻资料,谨防假结婚案件的发生,建议制定粤港澳居民之间通婚条例。

  广东省民政厅有关婚姻专家告诉记者,内地与港澳婚姻法律差距明显。内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香港规定:结婚的任何一方的年龄不得小于16周岁,澳门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小于16周岁,女方不得小于14周岁。

  三地规定不同,内地一些当事人虽年满16周岁或14岁,但未达内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就通过旅游、探亲等途径,到港澳地区结婚注册,钻香港、澳门婚姻法律的空子。

  该省民政厅有关婚姻研究专家认为,粤港澳通婚频繁,三地应公开、共享有关婚姻资料,便于三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查询,以便防止重婚、假结婚现象的出现。这位专家还建议,为方便三地居民通婚,三方可在不违背国家有关婚姻法律的前提下,制定粤港澳居民之间通婚条例,这样有利于制止粤港澳三地通婚中出现的不良现象。

  广东省民政厅有关人士希望香港、澳门针对目前出现的假结婚案件,对原有的婚姻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便于操作,比如对香港政府婚姻注册处出具的无结婚记录证明书问题,应制定一些条款,杜绝当事人随时、随意获取多张无结婚记录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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