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行限制将影响几何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7日 09:54
和讯网 陈晓燕
编者按:据有关报道,中国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实施股权激励时授予价格问题、行权时公司的业绩情况、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以及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这个规定为何选择此时出台?意义何在?和讯网采访了有关专家。
嘉宾:
郭田勇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李锋 银河证券投资策略部负责人
股权激励是证券市场制度性建设的必要部分
和讯网:据有关报道,中国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审核标准的颁布能够带来何种影响?
郭田勇:可以这么认为,这也是一种制度性建设。中国股市、中国资本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很多方面都是不成熟的,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一边要发展、一边要规范。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无论是股权激励也好、再融资也好,还是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监管部门都是在从无到有,一步步来做,但市场发展一走快的话,就容易产生、曝露什么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就来进行变革,再规范。所以,我觉得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的确也是上市公司或者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推进很重要的层面。
李锋:随着全流通时代逐渐到来,上市公司的高管越来越重视股权激励,他受益的股权未来能够通过流通获得利益,这种情况可能越来越多,出台这些办法,我觉得实际上规范了这些问题。本来股权激励是件好事情,如果无章法可循,可能会适得其反。
股权激励实际上是把经营层的利益紧紧地和上市公司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也就是说和股东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如果操作妥当的话,是有利于上市公司素质不断提高,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
“一股独大”的公司股权结构造成股权激励出现问题
和讯网: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为了提高管理者的积极性,使得企业更快速的发展,可从市场表现来看,有些公司并非达到了盈利提高的目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郭田勇:中国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什么说有复杂性呢?是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经营机制转换和公司治理都不到位。这样就使得它在经营中还存在一些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平等的现象,或者说大股东利用自己绝对控制权来剥夺中小股东的利润。因为上市公司经营机制转换的不到位,就使得上市公司不能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甚至出现一小部分人把市场当作获取自己特殊利益的工具。包括股权激励问题,我想也同样是这个问题。虽然股权分置改革以后,看起来实现了全流通,但很多企业还是一股独大式。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就是公司逐渐被内部人所控制,内部董事会还有管理层,他们既代表大股东利益,又负责经营公司。在股权激励问题上,如果没有一定的外部监管,那么股权激励就容易演变成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者获取更多个人利益的一种工具。中国的情况复杂,监管机构还是有必要进行一些外部统一的监管规范。
李峰:以前监管制度上并为对此予以规范,使得有些人能够“捞一票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