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5月8日电(记者 周正平、王昀加)记者8日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自7月1日起,海南省全部城镇居民都将纳入医疗
保险体系,届时海南将比国家要求提前两年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
据海南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1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70元。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记账,再由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两万元;连续参保8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万元。
2007年,海南省率先在海口、三亚等地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今年4月开始,省内其他市县和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工作全面启动,并将于7月1日前完成全省城镇居民的登记、缴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