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8日 06:22
中华工商时报
济南市政府日前公布了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新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提高了保障标准。
根据去年公布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三个条件。
济南市政府日前公布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政策新标准,大幅度提高了关于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2007年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70元提高到了14404元,提高幅度达87%。同时提高了住房困难认定标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困难标准由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提高到17平方米,廉租住房政策的住房困难标准由家庭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廉租住房政策保障面积标准提高了2平方米,已达到人均使用面积14平方米。
廉租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在提高的基础上,又兼顾了公平原则,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分四个档次发放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3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670元的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1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670元至1000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0元至14404元之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
济南市房管局有关人员表示,新标准执行后,济南市将有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