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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今日重要市场传闻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8日 09:26 中金在线/财经编辑部 
  


  政策、消息面传闻

  奥运行情已经来临 波段操作是较好应对策略

  随着北京奥运会已进入100天之内倒计时,市场在各方面有利因素配合下,在奥运之前的5月、6月和7月,可能成为今年最有机会的投资时段。目前,市场显然已进入奥运行情周期。而无论是周边环境还是政策面、上市公司基本面,还是股市技术面,均支持市场进入奥运周期行情。

  但是,行情的具体运行往往是曲折的。首先,就市场本身而言,一定程度的反弹以后,需要消化、需要整固,而从4月22日的2990点到5月6日的3786点,大盘的最大上涨已经达到27%,而类似国金证券、海通证券、太平洋等个股更是出现了100%以上的涨幅。尽管近期上涨更多地还是个股的结构性机会,但市场就此出现一些调整,也显得非常自然。

  其次,虽然管理层作出的对"大小非"减持规范,有利于市场稳定,但其只是一时延缓了减持的压力,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大小非"减持的问题。而这依然会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更何况,目前甚至已出现宏达股份等上市公司不惜违规减持"大小非"的事件出现。

  再次,市场有所转暖后,IPO融资、再融资的问题仍会对市场产生干扰。如近日平安又开始重提巨量融资的事情。而红筹股回归、创业板,也都有随时推出的可能。"圈钱"的事一多,对市场带来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

  最后,就周边市场而言,虽然次贷危机的最坏时期已经过去,但次贷危机本身还远远没有结束,而在油价突破120美元以及全球商品期货一路走高等因素影响下,我国的资本市场无疑将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毕竟,我国目前的市场,已经是一个日益开放的市场。

  综上所述,一方面,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看好奥运周期行情,5、6、7月甚至可能就是今年的最大机会所在。在震荡中盘升而不是单边上涨的行情,我们要有正确的策略去应对。我们认为,坚持波段操作,是应对震荡行情的较好方法。

  限售减持细则须尽快完善 否将将沉重打击市场信心

  宏达股份、冠福家用等上市公司的"小非"股东日前相继出现违规超比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相关股东分别受到沪深交易所的处罚。可以说,对于这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投资者不会感到意外。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就有业内人士担心,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大小非"股东有可能趁着实施细则未明晰之前,想办法"夺路狂奔"。

  分析人士认为,要遏制这种局面,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同时给予违规者以严厉处分,给其他"大小非"股东以足够警示,特别是在当前市场信心刚刚恢复之际。

  一方面,监管层应明确有效的惩罚措施。在很多人看来,仅仅给予违规者限制交易、公开谴责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欲趁机出逃的"大小非"股东来说,如果只是账户被限制、禁止交易一段时间,所遭受的损失相对于其高位套现所获取的收益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市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及时没收违规者的违规所得并予以罚款。

  另一方面,从技术角度来看,在一个月内限定"大小非"股东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在理论上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更细化的规则出台之前,采取这样的措施有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这就需要监管层进一步在实施细则之中加以明确。

  同时,需要完善的地方可能不仅仅限于上述方面。实际上,"大非"与"小非"减持的市场影响是不同的,大公司与小公司"大小非"减持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所以也有不少人呼吁在相关政策上宜采取"区别对待"策略。

  分析人士认为,在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进行运作。现在有人已提出一些值得关注的思路和方案。比如,可借鉴香港盈富基金模式构造减持限售股份的ETF,"大小非"减持须加征相关税收,实施减持预披露制度,以及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在完善现有规则的基础上,采取多管齐下或者组合拳的疏导做法,这样的政策效果或会更加明显。

  规章制度已经完备 融资融券即将推出?

  沪上一券商高层近期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曾在五一节前召集大型券商高层开了一个研讨会,主要探讨融资融券试点对券商现有客户群的影响,及如何防止优质客户的大搬家。

  "这相当于一个信号,即监管层可能对融资融券首批试点的规模以及后续推出步调的安排,已经完成。"一市场人士如是解读。除了对系统调试和券商准备的考虑,如何平衡优质券商间的利益,也影响着监管层推行融资融券试点的节奏。

  2006年出台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再来加上刚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规章制度已经完备。

  同时,申请试点资格的券商在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上的准备也已完成。

  根据《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客户要获得融资融券服务,必须在一家证券公司有超过半年的交易记录。这意味着,即使转托管到别的券商,客户也要等半年后才能融资融券。

  对此,上述券商高层认为,如果管理层要避免上述分流情况大范围发生,"第一批试点与第二批试点的时间差不会超过半年,排名前列的券商都将搭上第二趟车。"

  对希望获得融资融券服务的客户而言,上述规定仍存在两大不确定性:一是第二批试点何时推出,二是即便明确第二批的推出时间,也不能保证其开户的券商能够拿到资格。由此,理性的客户仍会涌向试点券商。

  "最有效的办法是在推出第一批试点的同时,明确第二批试点的推出时间和规模。"上述券商高层表示,但明确规模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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