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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倒逼寿险预定利率监管层重提为“吹风”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9日 06:22 陈天翔   第一财经日报 
  一度热议的“寿险预定利率放开”的话题,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又被重新提出。一篇由黑龙江保监局上报保监会的关于“寿险预定利率放开及加强有效监管”的“调研结果”让市场产生了一定的想象空间。

  报告称,随着银行利息的持续上调,预定利率放开再次成为业内热点,预定利率放开是寿险费率市场化的一个步骤。“虽然在目前形势下要充分考虑到放开管制可能对市场造成的波动和影响,但从长远看,对寿险产品放开定价管制是必然趋势。”

  高利差不能长期维持

  报告是否可以被看成监管部门对市场的“吹风”,目前不得而知。但是报告称,预定利率管制在强调安全的同时损失了市场效率。“寿险费率管制既要考虑市场的平稳运行,又要考虑价格竞争对于推进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积极作用,实际上就是要把握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平衡。严格的费率监管初衷在于维护保险经营的安全性,但这种对安全的过分强调是以损失效率为代价的,可能会导致价格信号失灵及其激励机制的扭曲。”

  报告还认为,预定利率管制形成的高利差并不能长期维持。考虑到CPI(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幅度及利率水平,传统寿险产品存在高利差,这种高利差是建立在预定利率管制基础上的。但是,定价利率管制并不能锁定高利差。在利率持续上升、利差扩大的经济环境中,如果监管部门强势维持较低的定价利率,虽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扩大绝对利差,但市场竞争作用会逐渐侵蚀这种超额利差。来自基金、银行和信托等产品的竞争,会迫使保险公司降低利差或推出投连险等利差更低的新产品。

  黑龙江保监局称,放开预定利率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格局。价格是市场竞争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特别是在当前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对价格竞争的管制往往失灵,保险公司会用各种方法甚至采取违规手段搞价格竞争。

  利率放开应循序渐进

  对于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放开与费率市场化所带来的风险,报告认为主要存在竞争风险、定价风险及监管风险等。大型保险公司基于既有优势地位和相对雄厚的资金积累,过度提高预定利率,通过不计成本的低价产品抢占市场,挤压中小型公司进入市场的机会,形成对行业的相对垄断局面;部分新兴公司为确保或争取市场份额,也进行低价亏损经营,追求短期效应的非理性市场行为,从而在全行业形成恶性竞争局面,引发偿付能力危机。

  与此同时,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的定价依据,实行变动的预定利率,产品价格必然相应变动。这使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很可能导致退保甚至信任危机,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掌握的风险基础数据不足,保险产品创新又使险种责任范围发生变化,加上一些不可控的经济和法律变化因素,造成保险公司厘定的费率与实际损失率发生较大偏差,加剧定价风险。

  报告建议,寿险利率放开和费率市场化应循序渐进。“可以先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制度,当银行利率上升或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自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寿险费率的市场化进程。”

  报告表示,建立预定利率变动机制首先需要解决精算技术上的许多问题;二是需要对费率监管政策作出调整,并给予寿险公司更多的自行定价而免予重新报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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