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指出,要增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在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关键时期做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策。今年3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指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责任,并要求制定一个全省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积极探索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5月8日,广东省财政厅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广州联合召开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家座谈会。来自全国有关地区的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价值意义、实现途径、政府责任、走出误区、制约因素、经验借鉴、对策措施等多个方面纷纷建言献策。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新的历史起点上,理应在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发挥示范作用。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对缩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新时期新阶段,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财政部原部长刘仲藜认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前转变传统发展模式,全面深化经济、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广东继续解放思想、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着力点和重要内容。
前国家体改委副主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高尚全认为,广东在全国率先研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标志着广东实质性启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体制和机制,意义重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四方面的价值:一是“人本导向”价值,是贯彻落实中央“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理念的实际步骤;二是经济发展价值,可以稳定消费者的消费预期,促进人力资本积累,降低对物质资本的依赖;三是社会协调价值,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四是制度创新价值,是弥补市场公共产品供给失灵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国华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类共同的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文明生活的很好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加快建设文明、富裕、和平的社会,实现人类进步的重要手段。
政府职责:天下之财,致天下之民
“天下之财,致天下之民”是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好的诠释。一个国家的公民无论居住在哪个地区,都有平等享受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无论哪一级政府,在为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提供服务保障方面,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尚全指出,政府必须承担起基本公共服务执行者的责任,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理念,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体制制度和机制。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认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在于推进政府转型,强化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司长连启华认为,要明确公共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的定位,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职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必须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责任,一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作出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选择,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二是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四是简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这四个要素就是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当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最重要的是建立公平正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研究院主任张丽宾认为,促进城乡平等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有责任通过一系列的计划、政策、技术等手段来促进实现充分社会就业。
制约因素:城乡、区域和贫富差距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从现实情况看,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还存在着水平低、不均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方栓喜指出,2003年以来我国成功实施了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并已转变为国家的固有制度安排,要继续探索建立这样的制度安排,防止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转化为人的基本权利和机会的不平等。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应亚珍指出,在基本卫生服务均等化层面上,一是存在城乡差距。包括医疗保障制度的差距,即经济可及性的不均等;卫生服务机构能力的差距,即地理可及性的不均等。二是存在地区差距。包括政府投入到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机构的经费保障程度不一致,即基本卫生服务提供的质量不均等。三是存在人群差距。包括个人付费比重过高,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在基本卫生服务利用上的不均等。国家统计局科研所所长李纲认为,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突出反映在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社会保障和文化服务方面;二是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突出反映在城乡教育水平差异大、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系统缺失、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方面。
实现途径应注重“4+2”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主要在于使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基本而又有保障的公共服务。
高尚全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公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受教育权、健康权和社会保障权、居住权等公平的基本权利,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认为,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行性的角度来看,其范围应是“4+2”为好,“4”即指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医疗、养老,“2”即指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住房。常修泽指出,应本着“横向范围适中、纵向标准适度”的原则,在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逐步实现均等化。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首先要“托底”,最低限度是解决人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层面的事项。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既是现阶段发展民生财政和公共财政的重点,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西南交通大学教育财政专家廖楚晖认为,作为人口大省的广东,当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注的公共服务领域,首先应是养老
保险和义务教育。要设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评价的系数,根据不同的地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加以调整。王国华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和动态的过程,当前的紧迫任务是制订一个现实的目标,即制订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认为,要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和范围。首先基本公共服务应是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基本公共服务是最基础的公共服务,不是大包大揽;再次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保底”。均等化不是追求高水平的均等化,而是要缩小差异。
走出误区:均等化不是平均化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厘清概念,走出误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注意改善民生并且保障民生,但是必须注意不能包揽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不断逼近目标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首先要在拉近距离、缩小差距上下功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孟春指出,应厘清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某些观念,比如说均等化就是公共服务的平均化;均等化就是最低的供给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完全取消公共服务之间的差异,达到公共服务高度一致性,实际上
这些看法是不科学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研究和制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支出标准的时候,应该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低标准”指随着经济实力的壮大逐渐提高标准,而不是一下子进入比较高的标准;“广覆盖”指人群和区域的覆盖,而不是所有公共服务项目的覆盖。汪玉凯教授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不等于公共服务平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多是机会均等、制度共享的概念,而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
公共财政是实现均等化的制度基础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是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要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形成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持机制。
高尚全认为,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公共财政体制,尽快实现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力的根本转变。省级财政要将平衡不同区域提供基本服务财政作为重要职责,根据财力确定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范围和规模。
迟福林认为,广东要在确定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供应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重点是提高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建立省内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为地方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财力。
高培勇认为,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现实与理念的双重考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当在公共财政建设中加以推进,由财政均等化入手。
贾康认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结合,将引出公共财政一系列的改革和管理创新,包括制订新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探索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规范的对口支援机制、新的扶贫模式、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机制等。均等化规划应结合多种手段,与政府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积极衔接起来。
连启华认为,要深化公共财政改革,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稳固的财力保障、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苏明认为,要积极探索地方财政改革,为基本服务均等化提供体制保障。在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进程中,可以考虑建立县本级的最低财力保障制度。下一步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提高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改变目前纵向不平衡,中间强两头弱的格局。
方栓喜认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路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建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责任机制作为重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大部门体制。二是以政府间财政均等化为重要任务,积极推进公共财政建设。打破各级政府只管本级财政预算平衡,不考虑辖区下一级政府预算平衡的现行层级财政制度。从近期来看,应重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从长期来看,应把调整财政层级、实现财政扁平化作为重要任务。三是优化公共资源产出的制度安排,对公益性越大的事业,财政投入应越大。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一定程度上,专项转移支付可能更为有效。专项转移支付大部分都是公共支出,针对性更强,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有针对性解决一些重点的问题,因此专项转移支付更有效。
王国华认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在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减少直至退出远离老百姓的支出领域,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对支出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要构建一种稳定的机制,处理好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的稳定机制;二是要把握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入产出效率;三是要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升到政府的指导思想层面,协调出台的各种政策,使其形成合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解放思想广东应在推进均等化方面走在前列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已相继超过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多项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居全国前列,广东率先在全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着比较扎实的现实基础。高尚全认为,广东具有相对坚实的经济发展基础和相对完善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条件在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发挥示范作用。
倪红日认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现状,某种意义上是全中国的缩影。经济总量比较大,但是结构问题非常突出,包括经济发展的区域结构、财力分布和收入分配的结构矛盾很突出,这个恰恰是中国的特点。如果广东能探索出一个好的制度,将为全国财政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很好的样板。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我省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大力发展惠及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成为我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研究制订相关规划,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将有期!
■他山之石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尽管各国、各地区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在指导思想、推动措施上值得我们借鉴。
常修泽认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要积极借鉴国外较成熟的公私合作伙伴模式,主要包括四种方式:公私合资合作制、托管制、特许权经营制、政府采购制。连启华认为,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发达国家开始推行新的公共管理变革,寻求降低政府运营成本,提高公共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政府的“生产能力”,提供更多高质量公共产品,其经验可供参考和借鉴。孟春认为,国外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对我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借鉴意义是可以制定全国统一最低公共服务标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教育、医疗、消费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并且作为强制性的标准在全国各地推广,缓解公共服务城乡与区域之间的差距。同时,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公共服务的需求,适应均等化的需要。汪玉凯指出,全球的公共服务体系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以瑞典为代表的公平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共和效率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俄罗斯等转型国家位代表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巴西为代表的公共服务体系。广东应该根据自身省情认真研究公共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