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10日 17:18
新京报
税务总局: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
严防利用账户延压、截留、贪污、挪用账户资金
本报讯 (记者鲍颖)根据税务总局昨日发布的消息,税务总局、财政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禁止各地税务机关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
通知指出,最近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计、检查中发现,部分税务机关仍然存在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和要求纳税人开立“税款预储账户”缴税问题。税务总局表示,将于近期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清理工作,凡清查出的违规税款过渡账户,都要立即撤销。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金融机构开设过渡账户存储税款,不得将税款存放在个人储蓄账户和单位经费账户,不得利用各类税款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不得通过设立税款过渡账户获取利息弥补经费,不得要求纳税人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专门用于缴税的“税款预储账户”。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车辆购置税账户、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管理,严防利用账户延压、截留、贪污、挪用账户资金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账户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