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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店名禁打野味招牌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10日 17:16 新京报 
  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发现即驱逐出市场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餐馆酒楼的店名或牌匾中,将禁止打出“野味”字样。海淀工商分局昨日宣布,即日起全面清查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宾馆、餐馆,展开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专项行动。

  据海淀工商市场科工作人员介绍,集贸市场、花鸟市场以及宾馆、餐馆等相关经营场所是重点清查对象,将查处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野生产品的黑窝点,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有店名或牌匾中含有“野味”等字样的,将责令停止使用;已办理登记手续的,须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海淀工商表示,凡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一经发现立即将其驱逐出市场,“希望以此引导人们自觉抵制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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