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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外国人买房子的限制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12日 09:51 观点地产博客 陈杰
  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房价联动越来越紧密,而来自国外的资金往往被认为推高本国房价的罪魁之一。不少国家纷纷出台政策限制外国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在冰岛和丹麦,只有常驻的外国人才能买房。而且房屋主要用于个人居住,不能用于出租投资。

  瑞士联邦政府每年对非常驻外国人购房都有限额。一般来说,一些像苏黎世,法兰克福和洛桑等大城市对外国买家都是封闭的。

  外国人要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购房首先需要经过当地行政管理局的批准。在澳大利亚,则须经过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批准。

  外国人可以在波兰自由购买公寓单位,但购买土地就相对比较麻烦了,通常还要得到内务部的许可。

  在希腊,欧盟的国民可以自由购买房地产,而且对非欧盟国民的限制也比较少。在国家边界附近以及一些岛屿购买房地产需要经过当地相关理事会的特别许可。

  在土耳其,购买房地产则是在互惠的基础上是对外开放的,即土耳其人民必须也有权在该购买者所在国家购买不动产。

  在墨西哥,外国买家需要设立一个称为“fideicomiso”的银行信托。银行(受托人)为买方(受益人)保存信托契约。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保留所有权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享有出售,出租,抵押,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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