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展开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12日 11:10
人民网
由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承办的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近日开始举行。
全国普法办近日下发通知,对征集活动进行部署。通知指出,此次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公益广告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抓好落实。要把这次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过程作为“五五”普法宣传再动员、再学习的过程,广泛动员当地新闻媒体、广告制作部门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活动。要充分利用当地普法网站开展宣传,使广大公民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此次活动的宗旨是:传播法律知识———使公民了解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将法制观念变成公民的行为方式、行为准则。
此次活动以“我们的权利·我们的义务———法治社会我们共同的理想”为宣传主题。主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新观念、新论断、新要求,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突出宣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法律法规。每条广告尽量围绕一个法律点进行宣传,使受众既能提高法律意识,又能获得法律知识。广告宣传内容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群众喜闻乐见,使受众能潜移默化受到法制宣传教育。
此次活动从4月中下旬开始,10月15日前完成作品征集和组织评选工作。12月底前,主办单位将组织颁奖活动,获奖作品将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播放。
据了解,此次征集作品的形式主要有电视、DV、动漫、广告创意四种。征集的作品要创意新颖,手法多样,寓意深刻,艺术表现力强;语言生动,角度切入小,时代感强,通俗易懂;制作精美,综合效果好。广告用语字一般控制在15~50个字,法律用语规范;电视广告作品分10秒、20秒、30秒、60秒四种规格;动漫作品应适合于视频播出,作品尺寸为720×576pix,25帧/秒,时长限制在15秒~60秒内;DV作品应采用DVCPRO、DVCAM、DVSP三种格式拍摄。电视、DV及动画作品应刻成DVD光盘并附文字稿,广告创意应有详尽文字说明并附有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