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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0日 11:17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周英峰 江国成) 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连日来受灾地区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努力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四川德阳市决定对矿泉水、纯净水、饼干、面包、方便面、盒饭、纯牛奶、液化气、蜂窝煤和蜡烛、手电筒、电池、篷布、口罩、消毒液以及大米、面粉、猪肉、鸡蛋、植物油、交通运输价格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生产经营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水平;如确因成本上升需要提价的,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要经物价部门同意。

  阿坝藏族自治州批准马尔康县对大米、面粉、鲜肉、鸡蛋、饼干、瓶装水以及药品、液化气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广元市也对瓶装饮用水、方便面、鲜猪肉、米凉粉、公路货运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管理,并组织开展了公路客运价格检查,对违规涨价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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