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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决定对灾区实施特殊金融政策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0日 07:01 中金在线/财经编辑部 
  


  数行长详解银行灾后信贷

  昨天,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召集国有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发布各银行抗震救灾情况。

  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受灾居民可能很长一段时间无法支付按揭贷款的情况,中国银行(下称“中行”)副行长朱民表示:“现在这个阶段是一个了解情况的过程。”

  据悉,中国工商银行(下称“工行”)已经作出对待灾区按揭客户的特殊信贷政策。工行副行长张福荣表示,对于大家都关心的贷款核销问题,从政策上来讲应合理对待。“我们应人民银行、监管部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有关法规和政策允许和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我想会找到妥善处理的办法。”

  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称:“核销的问题是金融机构共性的问题,所以银行协会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请求有关部门就这个问题,一个是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理,同时也会按照核销的法定政策,实事求是地来作核销。”

  上周五,央行副行长苏宁曾公开表示,央行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灾区按揭还款等问题,将提出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

  灾情一出,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在第一时间调整了自己的信贷政策,开通“救灾绿色授信通道”,加大了对灾区邮电、通信、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行业客户的授信力度。在宏观紧缩的背景之下,将放贷额度向受灾地区倾斜。

  如,中行四川分行已通过“绿色授信通道”,对电网电力、公路交通、建筑施工、电信通讯、供水供气、医院学校、食品医药等抗震救灾重点行业提供了大笔的信贷支持。截至16日晚,中行四川分行已经向相关企业提供了5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2亿元的贷款已发放到位。(第一财经日报/王春霞)

  受灾房屋贷款偿还引热议

  从长远来看,受震灾影响的房贷应作何处理?很多银行人士认为“这个问题确实令人头痛”。

  根据《民法通则》,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

  商业银行无义务承担这部分信贷损失,那么房贷险是否能作出一定弥补呢?遗憾的是,《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第六条明确规定,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月16日,央行副行长苏宁对该问题发表看法称,央行非常重视地震震毁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地采取办法,并且与有关方面协商,可能涉及的方面会比较广泛。苏宁介绍,央行目前正在协调各方研究措施,解决灾后所面临的很多新问题,包括信用卡的还款问题、延期还款所产生的信用记录问题等,积极地研究如何解决这些可能涉及到老百姓、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奚君羊认为:“需要作出一些创新。”他表示,央行作为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并没有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质的经济补偿。但是,央行可以采取一些货币政策上影响银行成本收益的安排,例如对提供房贷数量的存款准备金作出减让。(第一财经日报/郭雪莹)

  各商业银行:震毁房屋房贷照收但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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