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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螺患者被强制扣款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0日 15:18 新京报 
  “福寿螺”患者被强制扣款

  称酒楼代理律师道德败坏,被判侵权拒不赔付,法院扣除其患病获赔款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郭京霞)福寿螺事件受害人杨仿仿称“蜀国演义”酒楼的代理律师邱宝昌道德败坏,终审被认定侵害名誉权(本报今年1月9日曾报道)。因为杨仿仿拒不执行判决,日前,法院将其从蜀国演义得到的赔偿,用来偿还邱宝昌。

  判决书显示,在杨仿仿与蜀国演义的官司中,邱宝昌给“蜀国演义”作代理人。杨仿仿在网上多次称邱宝昌“道德败坏”、“挂羊头卖狗肉”。邱宝昌向一中院起诉杨仿仿,称杨的行为造成他人格评价的降低。

  案件经过北京高院终审,认定杨仿仿侵犯了邱宝昌的名誉权,判决杨公开道歉,赔偿邱宝昌精神抚慰金2万元和经济损失4000余元。

  终审后,因为杨仿仿没有赔偿,邱宝昌申请强制执行。一中院通知杨仿仿后,杨仍不履行,一中院在媒体上公告了判决书主要内容,花费1万元。

  一中院发现,杨仿仿起诉“蜀国演义”的赔偿案在朝阳法院审结,“蜀国演义”已将赔偿款10万余元给了朝阳法院。一中院向朝阳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朝阳法院随后将案款从杨仿仿获赔款中扣划至一中院。

  目前一中院已将案款发还律师邱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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