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1日 06:06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下发通知,对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执行区域和时间等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标准品,下同)每市斤0.7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0.72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适用时间为2008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