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全额免税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1日 17:17
兰州新闻网
税务部门提醒必须通过正规渠道
本报讯 现在起,凡是我省向汶川救灾捐赠的个人,所有个人捐赠将全额免税。这是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了解到的。
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之后,全国各地的捐赠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灾区。为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省内个人向灾区捐赠的,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据了解,按照国税总局此前相关规定,个人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30%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扣除时按30%计算。
此外,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务部门提醒市民,个人捐赠必须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自己直接给到对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个税的政策;同时,捐赠时应向相关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索要正式的票据。